自離能拿到上月工資嗎_就是我這個月自離,上個月工資可以發嗎?
特邀律師
能拿到,付出了實際勞動工資不受影響,只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過錯性解除
- 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對過錯性解除的程序無嚴格的限制,且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在解除的條件上有限制性規定,一般適用于試用期內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勞動者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違法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義務
- 用人行為能力是指用人單位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用人權利和履行用人義務的能力。
- 用人單位的用人主體資格一般依存于民事主體資格;
- 用人單位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的范圍取決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用人單位的用人需求。
-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
-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注意以上粗體字,可得出結論。
離職當天不一定能拿到,一般是和正常工資發放時間一起發放。比如公司是每月18號發放上月工資,你也應該在18號拿到上月的工資。一般不會為離職員工單獨核算工資,而是和大家一起發放,當然有些公司也許會不同,辦離職時HR會告訴你。
勞動者主動離職的,勞動者有權獲得上個月的工資。另外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的,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損失。
自離,自動離職,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因辭職或要求解除合同未準,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受優厚待遇誘惑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即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無論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單位均應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應當分別計算,合并結算。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
《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