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有什么用_土地使用證有什么用呢?
特邀律師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關規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①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②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兩證齊全放有法律效率.2證在手才能證明房子是屬于你的。房屋的產權實際上2部分:一是房產證、一是土地使用權證。
您好,土地使用證是通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土地權利證書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四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上載明,土地抵押權和地役權可以在《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上載明。希望可以幫到您哦。
1、《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
2、《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4、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5、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擴展資料:《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后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就有你所購買房屋的土地分攤面積和性質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公有的,房產證是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50年、70年是針對該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購房者購買后,則屬于業主所有,但業主僅擁有這塊土地上對應的商品房擁有權,而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 業主購買商品房,目前沒有硬性規定需要發放國土使用證,業主如有需求,則需要在開發商的配合下向國土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