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_如何正確簽訂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他就是,雙的隨便出問題的,一種法律制度。或者單位吧他的一切本能和技術等配養好啦,他要隨便走人。一,或者是單位隨便無顧的不用員工了。他有雙簽定合同的,條款約數規定。二,如果每一方出現在步法行問題,安條款處理。三,如果任何一方,單方出現違約問題,就安合同的規定條款來處理。無規矩,不成方園。如果雙方不犯任何違犯規定嗎,廢紙一章。如果一方違犯者嗎,就起了一定法律效率。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1.注意勞動合同的薪資是否明確,是否與溝通一致。
2.勞動合同的工作內容與應聘崗位是否一致。
3.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長短是否在6個月內且與offer一致。
4.試用期是否繳納社保。
5.勞動合同的時間長短,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查看解約條件。
7.爭端解決辦法。
8.違約情況及處理。
9.是否有保密要求。
10.薪資支付時間。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注意;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注意;
7、社會保險約定內容要注意;
8、空白合同不要簽;
9、不合法的合同內容不要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你好,你們公司勸告員工離職,實際上就是勸退,那么補償就是焦點問題。從你的問題描述來看,既然公司已經和員工談妥了補償,我想應該沒什么問題了,不用擔心。
要知道,既然公司在勞動補償承諾要給,那么肯定不會變卦的,因為員工那點離職補償根本算不上什么,公司沒有必要為了這點小錢失掉信譽的。再者,退一萬步說,即便公司在員工離職后反悔了,不給員工補償了,那么員工還是可以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要到這個補償的,公司是賴不掉的。因此我才認為員工沒必要擔心補償的事。
雖然說不用擔心補償,但是作為員工來說,在沒有真切的拿到補償之前,還是不能大意,必須要在離職前做好必要的防備工作,這叫做有備無患。就拿題主的問題來說,員工離職的時候哪些文件簽字要慎重,哪些文件不能簽字,離職要注意什么問題,這些如果都做到位了,那么即便員工離職了,即便公司還沒有發補償,但員工心里是可以放心的。
具體來說,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最重要的一個注意點就是離職原因的填寫,員工一定一定要填寫成“公司勸退,與本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之類的話,這樣寫的目的就是證明并非員工本人原因離職的,而是公司勸員工離職的,一旦公司違反補償承諾,員工投訴的時候就有了底氣和根據,就有勝訴的把我。所以離職原因這個注意點必須重視。
再一個就是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一定要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里面的內容必須包含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并且公司將按照約定支付經濟補償,且該協議書有公司的蓋章和員工的簽字。員工手上只要有了這份協議書,可以說補償絕對能拿得到,不用擔心任何突變狀況。如果公司出具了這份解除合同的協議書,里面的內容不是我上面說的那個,而且也沒有載明補償多少錢,什么時候付錢,那么員工簽字的時候就要小心了,就不能隨便簽字的。
此外,還有一個特別的東西對離職員工來說要特別注意,就是有的公司會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要求員工簽一個諸如“本人承諾跟公司無任何經濟糾紛,離職后無任何關系”之類的協議。如果有這個的話,員工在離職的時候還有補償沒拿到,那就就堅決不能簽。沒有這個的話就直接忽略。
總的來說,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員工離職的時候,最主要的就是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必須要求公司出具規范完整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二是員工在《離職審批表》里面填寫離職原因的時候必須是公司協商解除合同。如果公司在這兩個重點事情上不答應員工,那么在上面簽字就要慎重。
韋喜律師為您解答:
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韋喜律師,專注于公司股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本人將不定期分享原創的法學理論及實務文章,歡迎大家關注。
首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要給新人讀透講透并理解簽名,避免事后推脫。
其次,符合和執行勞動法萬及國家各項法規,減少勞動糾紛。
另外,了解和關注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做好員工服務。
了解清楚里面的合同內容, 月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期限,試用期,是否都約定清楚。 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公司應支付雙倍工資, 另外勞動合同簽訂之后公司及員工應當分別 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