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_合同要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邀。
先說結論,當然需要。而且根據不同的情況,甚至企業沒有不續簽的權利。我們逐一來分析。
1、在簽定二次勞動合同以內,到期后給予勞動者補償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
根據勞合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企業在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后,選擇不續簽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為N。即,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補償,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補償。補償金的月標準是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到期后不允許企業不續簽,而要自動延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當勞動者處于以下幾種情況時:
受職業病危害未進行離崗檢查的、工傷的、醫療期內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時間達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況,到期后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自動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具體內容可參見相關法條)
延續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但仍需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同上。
3、到期后沒有不續簽的權利,必須經員工同意且須支付補償金的方可不續。
如果已經簽定兩次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業已經沒有權利決定是否與員工續簽了,而且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時的決定權在勞動者手中,如果企業想要與勞動者中止勞動關系,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只能違反解除,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選擇就要續簽,那就要看企業的談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額了!
一,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已滿,應續簽或離職。
二,未簽合同,仍繼續上班,這中間就會出現合同斷開期,過段時間,或許會與你再簽合同。
三,有了合同斷開期,就不是連續合同,只能是新簽合同,而不是續簽合同,若下次辭退你時,所給予的補償就只是新簽合同的期限,而不是連續合同期限。
四,單位辭退員工,企業會按工齡給予一定的補償。
五,例如,第一個合同期是3年,期滿后,工作3個月后,又新簽合同3年,工作9個月后辭退,這時只按1年(3個月+9個月)給予補償;若是連續合同,應按4年給予補償。
六,員工工作年限太長,企業無法承受辭退補償,這是所采取的規避措施。
七,著名企業華為,歷史上,有過2次,全員辭職,重簽合同上崗,也是這種措施。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是非著名律師,財經達人,用法律和商業的的視角看世界,請關注我吧!
一,單位和個人簽訂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沒有提出不簽訂的單位應該續簽
勞動者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到期后,勞動者沒有過錯,單位應該續簽勞動合同,這是勞動法的規定,4是對勞動者保護的措施!
二,勞動合同在十年以上的,到期后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終身勞動合同
這也是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這樣的法律條款,有利于勞動者。也防止了黑心老板卸磨殺驢的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是法律對勞動者的保障。
三,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承擔違約金和勞動補償金。
違約金和勞動補償金勞動法都有嚴格的計算辦法,對于單位違約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需要更多的了解勞動法和處理勞動爭議的經驗,請私信我,我們一起探討!
關于原合同到期限,這個續簽問題嗎,你看看你的原合同上的條款如何規定的。一,如果合同上的規定,之要員工犯不了原則性的錯誤,就的必須續簽合同,有特殊情況必須辭退的外。二,你們就好好的看看合同上簽定的內容,安合同的規定續簽合同就行吧,如果單位顧意的找毛病刁難嗎,你們就上勞動局,請求處理以下吧。三,如果強行你們辭退嗎,完全可一安合同的續簽規定,請求依法給你們預以補償損失,因為他擔誤了你們的,招聘工作的年齡。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你好,我是喵姐,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員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絕續簽,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其實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您合同到期,公司明確提出不續約,那么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補償金額是根據您工作的年限,滿N年,就支付N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那就是0.5個月工資,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就是1個月工資。像題主說在公司工作了6年,那就應該是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工資是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您可以拿著法律條文和公司溝通,法定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看看公司是否可以支付。如果能支付,當然是最好的。但肯定有公司會討價還價,我覺得您最好設定一些底線,例如低于4個月補償就不談了,直接仲裁。
建議協商的好處,就是協商好了,擬定補償協議,補償金拿到的會比較快,不需要等太久。如果去仲裁,公司再不服,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可以拖兩年,對您的下一份工作也可能有影響,所以大差不差的話,其實可以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金額,這樣對企業對個人都比較方便。
寫在最后
給題主也提個醒,如果公司提出答應你的補償要求,但是讓你先簽字一個個人辭職的證明,或者自動離職書,千萬不要簽字!!!
因為很多人都上過當,一旦簽字了,公司就會按照你個人提出辭職處理,你是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的。
同樣的,你是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說讓你簽一個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的聲明,你也千萬別簽字!因為合同到期,如果是個人提出不續簽,公司也可以不給一分錢補償,所以在離職前簽的每一個字都要加倍小心!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關于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每個員工都跟公司有著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合同可能是一年,二年,三年,但是,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之后,不續簽會怎么辦?這種情況該如何分析?在這里企法優途合作伙伴廣東杰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訴您該怎么分析?該怎樣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經常碰的到問題,關鍵是是否進行經濟補償,如何補償: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可以主動要求公司續簽。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員工繼續在職的,員工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果公司要終止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