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煙花爆竹的處罰規定_非法煙花爆竹的處罰規定?
特邀律師
你好,根據有關規定,個人禁止私自儲存、運輸、購買煙花爆竹。同時,煙花爆竹需在指定地點存放,如省、市日雜公司專門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若發現非法貯存煙花爆竹的,警方經核實后,將對其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治安拘留。
依照現行的有關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雖然較多,但仍不夠健全,尤其是缺乏細化的,可操作性強的配套措施,甚至還存在“盲點”,使執法工作難以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四個環節分別作出了規定和相關罰則,但對私自儲存煙花爆竹卻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罰沒的規定。另外,對無證經營實施罰款數額還是偏大了點,實施具體的處罰時操作難度很大。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條例處罰:
第36條規定: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38條規定: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立案標準:沒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按照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關于辦理違反爆炸性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紀要》第四條規定: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給予行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的處罰。
如果是非法販賣煙花爆竹的,情節嚴重就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就要到監獄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