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都能帶走什么_離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特邀律師
1,彩禮是婚前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給予女方的,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兒子媳婦已經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了,那么除非造成男方家生活困難,女方是無需返還的。
2,既然是女方的婚前財產,那么女方就有處分權,購買嫁妝。
3,嫁妝也是女方的婚前財產,當然可以帶走,但怎么證明購買嫁妝的錢就是用男方彩禮的錢。
還好,女方用彩禮置辦了嫁妝,如果不離婚,男方豈不是可以使用一輩子,還落了拿過彩禮的名譽,如今離婚了又拿彩禮辦嫁妝說事。有的地方彩禮女方父母收了,給他兒子蓋房子作為給她人的彩禮了,豈不是更冤大頭。
附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不管男方女方得到的都只有遍體鱗傷,只有一顆受了傷害的心,只有經驗和教訓,還有無辜被傷害的孩子,別的什么也得不到,所以在男女婚姻這件人生大事上,不管是男的也好女的也罷,一定要對彼此心儀的另一半負責任,要有對婚姻的神圣和責任感。一旦愛了就要不離不棄,相守一生。婚姻不是兒戲,不是過家家,經營不好,受傷害的不只是男女兩人,是男女雙方的兩個家庭,更甚者還有子女也要受到更大傷害,希望青年男孩女孩在找對象結婚這個問題上認真對待,切不可隨意結婚,任性離婚,這樣受傷害的人太多!
1、結婚時未領結婚證的,雙方屬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2、在離婚時,因嫁妝應該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故女方可將全部陪嫁東西(即嫁妝)帶走;對于彩禮,男方有權要求女方予以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夫妻之間不論啥原因分手都改變不了和孩子的父子、母子關系,依情依理依法,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責任不可推御,假如是我,不論對方撫不撫養,我都不會讓自已的骨肉離開,假如你是個“男子漢”,你就該主動挑起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哪怕對方“搶”,你都不要讓孩子與你離開,假如你是“懦夫”,連自已生活都成問題,那就不要“禍害”下一代,為了子女健康成長,也不要指望你父母隔代為你“撫養”讓他(她)母親帶走,絕不會虧待他(她)
我向你表示衷心的慰問,看了你的提問,我非常難過;
首先,我來回答你關于男方付給女方彩禮的,好像在法律實踐上,只要男女結婚,并且實際共同生活,是要不回的,非常遺憾;
然后,我們再來說女方的陪嫁,雖然法律上,如果發生在領過結婚證后,屬于共同財產;但在法律實務中,一般認定為對女方一方的贈予;非常抱歉,或許你要不回來;
最后,我想說的是,在婚姻中的男男女女,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騙財又騙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