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_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去交警隊干嘛?
特邀律師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不能繼續扣車,所扣車輛和物品及證照應在5日內交與車主。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3.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拓展資料: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2.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參考資料:
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后,交警就應該放車。但是有個前提,剛才說的3個工作日就是給傷者一方預留的,要是傷者一方在這3個工作日內向法院提出保全肇事車輛,法院也批準了,那么3個工作日后還是不能放車,肇事司機要想提車就要交一定的保證金,才能把車提走。保證金的多少視傷者的具體情況和車輛的殘值多少來確定。如果這3個工作日肇事方沒提出保全車輛,或者提出了,法院沒批準,那交警就必須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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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雙方是民事責任關系,當事人與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是保險合同關系。
2.責任書,是對事故責任的認定,由交警部門出具。
3.調解一般是由交警部門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就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不斷妥協的過程,目的是結案。也可直接由保險公司調解,在保險公司認可的范圍內調解。
4.保險公司的賠償有標準,調解部門的調解方案有時候不一定完全符合保險公司的標準,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5.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方全責一方無責,無責方要求賠償5000元,按照保險公司標準是3000元,調解超過3000元的,將由全責方自行承擔。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中。
6.就該案而言,咨詢保險公司大致賠償額度,在調解中心中有數,在能力承受范圍內調解。
以上,希望幫助到你。
一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1、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二首先由交強險互相對賠。超出交強險理賠限額部分+交強險不理賠的項目,根據事故責任分擔:全責全賠,主次責37開,同責55開。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還需要到交警隊進行雙方調解 ,簽訂調解書才可以進入理賠程序。如果調解不成就需要到法院起訴來處理。
交警應按程序將事故認定書送達,對方不簽字不影響按程序提車。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說明取證和鑒定都已經完成,不需要對機動車作進一步鑒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扣留車輛返還當事人。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后五日內需要告知當事人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出現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帶著認定書、身份證、行駛證到交通部門參考如下法條領取車輛即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