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受主體著作權的取得方式_著作權主體分為哪幾類?
特邀律師
繼受主體指通過繼承、遺贈、贈與、轉讓等繼受方式取得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著作權人身權是不可以繼承、轉讓的,所以著作權繼受主體往往只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權主體。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四項權利,一般認為,均屬著作權的人身權。
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組織、國家。著作權的主體:一、權利人(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繼受者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創作完成時,直接享有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原始主體才能享有著作人身權。具體包括: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法律規定享有著作權的主體(如電影作品的制片者、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所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約定(如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可約定)。以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權的是繼受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都可以。
繼受主體是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個人覺得這樣表述有些問題。 著作權不僅可以歸作者享有,亦可以歸其他權利人享有,即著作權除了歸作為作者的自然人及視為作者的法人、其他組織之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國家, 如繼受著作權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