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一般幾年_勞動合同簽訂幾年一簽最好?
特邀律師


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野曠天低樹,江清月近人。
青箬笠,綠蓑衣,斜風細雨不須歸。
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一、什么是工資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合同是依據勞動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我國各個省、市、自治區《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法保障職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由企業與被聘企業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就勞動報酬或工資調整機制訂立的合同即工資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合同有助于保障職工的工資權(獲得報酬的權利)。我國目前的集體合同基本上都是工資集體合同,由于工會地位的微妙性和力量的弱小,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大多流于形式,可執行性差。比較著名的是浙江省溫嶺市新河鎮羊毛衫行業協會和行業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
二、工資集體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工資集體合同期限為一年,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重新簽訂職工工資集體合同,并提交勞動部門審查。
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3年,在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簽字后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在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或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2號令《 集體合同規定》第三十八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