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應當屬于_發明專利中,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區別?
特邀律師


專利法第六條規定: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您可以以自己為申請人申請專利,前提是您的發明創造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否則可能會有權屬糾紛官司。
非職務發明創造:
1、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3、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職務發明創造: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2、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3、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4、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職務發明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第十三條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基本可認定是非職務發明。 如果是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一定是法人。因此推得專利權人是個人的不是職務發明,而是非職務發明。也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