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逃逸怎么處罰_撞人逃逸如何處罰?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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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而且所處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時時在發生。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與人身傷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由于害怕承擔責任或存有僥幸心理,而選擇了逃逸。造成了交通案件性質的改變,所受的處罰會加重。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拘留,拘留分為兩種:行政拘留與行事拘留。交通事故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反行為,給于一種最嚴厲的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最高期限是15天,由公安機關決定。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并期限不超過20天。行事拘留在此就不作說明了。那么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會拘留嗎?
《一》會拘留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二》也可不拘留
當發生交通事故逃逸后,逃逸者自行投案或認罪態度較好,公關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不拘留。使行保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取保侯審,雖傳雖到。條件是要有保證人,交納了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
由此可見,肇事逃逸者,一般都會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
最后小編提醒肇事逃逸者,遵守交通規,文明駕駛。為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著想,一但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逃逸,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以免加重處罰。
-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種對他人生命財產不負責的行為,這種行為如何認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的知識。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 2肇事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 3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 4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怎么辦
交通事故未處理,肇事者逃逸怎么辦?先向112指揮中心報警,民警會先搶救傷者,保護現場。然后決定是否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
一、辦理程序
向112指揮中心報警,112指揮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宣布責任認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是否共同申請調解→組織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制作《損害賠償調解書》→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提交的資料
1、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1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如果經鑒定以后對事故全責,除了需要承但民事賠償外,可能面臨交警部門200至2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