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歲可以改名字_名字多少歲才不能改?
特邀律師
可以啊。名字是一個人的符號。名字當然是屬于自己的,但由于人是社會的人,名字的改動也有一定的社會限制和法律程序。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便更改名字,勢必會給社會管理帶來混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周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準。而18周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請記住:最關鍵是理由。
每個派出所會有改名相關規定,滿足了規定條件就可以改名。你們派出所的規定得你去問,讓他們拿給你看。
成年人原則上不允許改名,但是特殊情況是可以改的。滿了十八歲才有姓名權,不滿十八歲姓名權由監護人代為行使。如果所有成年人都不能改名,那豈不是剛有姓名權就不能改了,自相矛盾。
你得想好自己改名的理由,必須正當,然后去派出所據理力爭。鑒于你們派出所這種情況,你得悄悄錄音,如果你理由正當卻不給改,這就是行政不作為,向上級部門反映。
都聽了32年這名字了,怎么就要改名那樣聽的習慣嗎?人的能力人品和名字沒關系吧,實在想改就去專業那問問
今年7月1日起,更改姓名的政策有了松動。
年滿16周歲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關材料: 1.本人申請2.戶籍證明3.單位或學校證明即可。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即可,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以前那樣需要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
準備好以上材料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區民警,他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上報分局審批,然后通知你結果。
只要理由比較充分(如單位有重名,姓名諧音不佳,字面性別趨向顛倒等等均可視為理由充分)通過審批的希望是很大的。
由于提問者已經年滿25周歲,那么屬于成年人,其可以自行到公安機關辦理更改姓名的手續。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原則上18周歲以后不能改名字。 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系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30歲了改名字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名字可以隨時更改。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