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續期費用_40和7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
特邀律師
《物權法》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目前針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房產證70年產權的提法并不準確,所謂的產權指的是財產權,由于我國城鎮建設用地屬于國有,因此,所購買的房屋實際上包含了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地的使用權兩部分。從嚴格意義上講,只有房屋具有財產屬性,購房者擁有產權。而房屋占地并不具有財產屬性,購房人只是購買了使用權,也可以理解為租賃性質,這一點與西方國家不同。
房屋產權是永久的
財產權屬于永久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除非房屋滅失。《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也就是說,房屋產權永久屬于其合法擁有者,直到房屋損毀為止,這與其它財產的屬性相同。
70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通常說的住宅產權70年指的是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這是由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城鎮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業40年,綜合用地50年。對于購房者而言,實際上根本不存在70年的使用權,因為這個70年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時開始計算的,考慮到建設周期問題,一般最少需要兩年,因此,購房人購買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實際最多只有68年的土地使用權,有些分期開發的大體量住宅項目,購房者實際得到的土地使用權可能只有四五十年。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就更短。
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
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持證者也不必過于擔心,也不需要做任何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看出,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后是自動續期,自動續期的意思就是沒有前置條件,不需要辦理手續和繳納費用。而商住公寓由于用地性質為商業,就不能自動續期,可能需要提前申請續期并繳納土地使用稅(金)。即便不續期,地上的房屋仍然屬于其合法所有者。
這種事關幾十年以上,由一個國家主導的大型政策,你從任何商業或者經濟角度都是看不出來什么的,你必須從歷史角度看。
七十年產權到期后不收費用對你而言感覺沒什么意義,但是對于國家而言,意義非常重大。你往上追溯追溯,看看秦漢隋唐宋元明清這些王朝滅亡的原因,你會發現,這些封建王朝滅亡的很大因素在于——土地兼并。
封建王朝承認土地私有,承認土地可以自由流轉,買賣,這種情況下,土地會不可避免從平民的向大資本持有者手中流動。說簡單點,就是窮人會不斷的賣地,而有錢人會不斷的買地,所以古代富裕鄉紳動輒擁地萬頃。想想看,萬達巔峰時期擁有多少房地產?如果土地私有,王健林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土地里建立一個獨立王國。
土地擁有的多了,自然而然會形成巨大的利益集團,這種利益集團只會為自己的利益行事而不會考慮國家,放在古代,就是隱匿人口,瞞報稅收,放在現代,可以看看美國近百年沒有更換的鐵路和印度幾十年修不起來的基建,原因無他,土地動遷無法談妥。當被兼并了大量土地的平民徹底破產,他們又很容易在生存的壓力下,最終選擇揭竿而起……
所以,保留七十年產權,對你意義不大,對我意義也不大,但是對于國家,意義巨大,因為從名義上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在任何可能因土地發生嚴重威脅社會的問題時,國家有充分的權利和法理收回土地所有權。在平時,也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問題影響到基建,工業等項目的發展。
這就是那七十年產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