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私闖民宅的人怎么處理_私闖民宅打人公安局怎樣處理?
特邀律師
私闖民宅打人、罵人、電話短信威脅的會受到治安處罰,情況嚴重的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算不算正當防衛,看具體情節。
一般來講,正當防衛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對方的侵害已經結束,或者還沒有發生,則防衛就不算正當防衛。例如,某甲昨天上門打架,將某乙打傷,某乙今天又將某甲打傷,則不算是正當防衛。
第二,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所謂限度,就是與不法侵害相適應。例如,某甲打了某乙一耳光,某乙還手將某甲打斷一條腿,這就不能算正當防衛。
第三,當加害者侵害停止或有畏服的表現時,防衛應當及時停止。否則就成了防衛過當。如小偷偷了當事人一件衣服被發現,當事人講小偷綁住毆打兩個小時致使小偷死亡,顯然就是有問題的。小偷既然已經被綁住,已經沒有傷害當事人的危險,就不應當繼續毆打。
第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對于是否屬于正當防衛,一般如果鬧事者跑到對方家里鬧,會適當放寬認定標準,如果沒有進入家里,會適當從嚴認定標準。
附錄: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可分為兩部分判斷:第一,對于私闖民宅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第二,對于打人行為,尚未構成輕傷的(比如輕微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輕傷及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一般而言,打人行為較私闖民宅行為重,若構成故意傷害罪后一般不再追究私闖民宅行為,但可作為量刑的加重情節。
我國現有的刑法應該修正,對非法闖入私人住宅者,宅主可以行使保衛家人的責任,萬一非法闖入者被打行重傷或被打死,都屬正當防衛,決不能讓非法入侵者傷害到家人再進行自衛,那就等于沒有起到保護家人的目的。家就像一個主權國家一樣,對非法入侵者決不能心慈手軟。但是前提是國家需要立法,保護公民住宅安全,否則家就不是安全的港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