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證據傷人_非法進入民宅的人被打傷是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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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有的刑法應該修正,對非法闖入私人住宅者,宅主可以行使保衛家人的責任,萬一非法闖入者被打行重傷或被打死,都屬正當防衛,決不能讓非法入侵者傷害到家人再進行自衛
我國現有的刑法應該修正,對非法闖入私人住宅者,宅主可以行使保衛家人的責任,萬一非法闖入者被打行重傷或被打死,都屬正當防衛,決不能讓非法入侵者傷害到家人再進行自衛,那就等于沒有起到保護家人的目的。家就像一個主權國家一樣,對非法入侵者決不能心慈手軟。但是前提是國家需要立法,保護公民住宅安全,否則家就不是安全的港灣了!
私闖民宅被打傷打死的,都屬于正當防衛。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法制社會。私闖民宅就是違法犯罪。
既然都認定房主正當防衛了,還為何問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
其實你想問,房主將入室行兇之人毆打至輕傷一級,是否屬于正當防衛。
單從題中表述,可以明確一點說,房主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的。
原因簡單點說,既然對方都是要入室行兇,那就不是入室盜竊,最少也是入室搶劫了,甚至都可能是要入室殺人。
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等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在對方入室行兇的情況下,將對方僅完成輕傷,房主是完全在正當防衛的限度內的,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了,如果對方已經被制服,無法抵抗的情況下,房主對其進行額外的傷害,導致對方重傷或死亡的,則可能被認定超出正當防衛的限度。
在這里順便說一下淶源的反殺案。
我與大多數人的想法一致,認為小菲一家人是正當防衛的,無論對方王雷是否當時沒有反抗能力,原因就是,王雷具有非常大的危險性,已經長期對小菲一家造成嚴重影響,使其一家人處于恐慌情緒之中,在此情況下,王雷即使當時束手就擒,也無法排除其危險性。因此,反殺,并未超出正當防衛的限度。
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就是不知道司法機關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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