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登記算重婚嗎_當初沒結婚證,后來與別人再結婚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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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您說的兩個人雖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未領取結婚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結婚實質要件的屬事實婚姻關系,那就是重
您好 朋友您說的兩個人雖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未領取結婚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結婚實質要件的屬事實婚姻關系,那就是重婚罪但是如果是在這之后,是按照新婚姻法施行的那就是前面的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后面有與他人領證結婚,不是屬于重婚的而重婚是指:1、有配偶者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2、有配偶者雖未登記結婚,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的;3、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的;4、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因此,不是重婚的不予追究重婚罪的責任的。
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只能算是同居關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如果只是同居,可以另行與他人登記結婚,不構成重婚。如果已經辦理婚姻登記,在離婚疥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則涉嫌犯重婚罪。
十年前就是2002年左右,那是我國的婚姻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以結婚登記為準。
沒有登記就只能算同居,女方是可以和別人結婚的。至于孩子,她的義務是不因沒有婚姻關系而消失的,她同樣還是有撫養無成年子女的義務。這個沒有犯重婚罪,所以沒有刑事上的責任。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如果你們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開始同居了,并且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那么法律上承認事實婚姻,兩人屬于夫妻關系。
如果你們雖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開始同居了,但是男女雙方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那么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兩人屬于同居關系。
如果你們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開始同居,那么無論男女雙方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在法律上均不承認事實婚姻,兩人屬于同居關系。
雖然說同居關系不等于婚姻關系,但是在法律上來說,同居關系也是一種關系。同居關系的當事人之間沒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只享有同居關系的權利和義務,如同居期間的財產共有、子女撫養等。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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