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反光鏡算交通事故嗎_碰反光鏡算肇事逃逸嗎?
特邀律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汽車交匯時反光鏡碰了一下,如果反光鏡有損壞,因為有財產損失,因此算交通事故,只不過是很輕微的交通事故。反之,雙方的反光鏡都沒有損壞就不算交通事故。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將負事故全部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擴展資料: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屬于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交通事故給出了明確的定義:“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修行在路上…我是王先生,依然在路上修行!
等紅綠燈,電動車撞到你的后視鏡,跑了!首先回答,你的問題:所有交通參與者發生碰撞,無論損失大小,不聞不問離開的,都算逃逸!
從題主來說等紅綠燈,是靜止狀態,電動車過來撞了后視鏡,是電動車的全責!這里有兩個結果,第一個結果,你抓到他了,這時候你所有損失他來賠。第二種情況,他跑了,你沒扎住他,你報警也沒用,誰會沒事天天找這么一個人呢?損失不大,就算了!實在說后視鏡不能用了,有車損的走車損維修就行了!沒有的,找個地方修修也花不了幾個錢!
所以,每一個道路參與者都要遵紀守法,遵守交通法所規定的內容,安全出行!遇到小的磨蹭,錢不錢不說,態度要有,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沒事訛人,責任大小不說,先要有態度!
大家有需要補充的,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