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院子里的狗入室盜竊_小偷入室盜竊,小偷被狗狗咬傷了,該不該賠償?
特邀律師
你這個問題很不好解決啊。愛狗人士是一個厲害的群體,而入室盜竊的更是一個厲害的群體。
愛狗人士肯定會說,我家狗狗不咬人。
小偷肯定會把自己搞的很慘,把自己弄的非常慘。
一般情況,愛狗人士會發帖并且人肉搜索,對小偷進行全方位攻擊。
同樣,小偷就厲害了,找律師,把愛狗人士告上法庭。
具體誰能贏,真不好說,因為以之前的經驗來看,兩個人群針對其他人的時候都是勝者。現在勝者PK勝者,很期待啊。
謝謝邀請。
我想題主說的事兒,應該是11月17日發生在廣西博白縣寧潭鎮白均村的一樁村民圍毆偷狗賊的事件,事件中有3個偷狗賊,被村民發現偷狗后毆打,其中一個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而上傳到網上的視頻可以看到3名躺在地上,渾身是土的男子,地上還有大灘血跡,村民理直氣壯的說“干什么不好,非要做偷狗賊”。
這大概就是前天發生在廣西農村的一起事件,這件事兒到底村民將偷狗賊打死屬于見義勇為,還是屬于故意傷害呢?我認為要辯證來看,分開來說,一味站隊沒有意義。
狗狗如今越來越成為很多人的陪伴,在農村狗狗還有看家護院的責任,可以說自古以來狗都是人類的朋友,但這些年每年發生的偷狗事件特別多,尤其在農村,阿冰家的狗在3年前就被偷狗賊偷走了,至今想到我都會很難過。所以,對于偷狗賊,我們確實是人人見人人要伸出見義勇為的手。
但是村民打死偷狗賊對不對呢?
1、如果是見義勇為,在發現偷狗賊制服的時候,偷狗賊強烈反抗,造成村民防衛過程中將其打死,那么這種行為原則上不屬于故意傷害,屬于正當防衛,村民的行為值得鼓勵。
2、如果是在見義勇為的過程中,明明已經將偷狗賊制服,但還繼續實施毆打,最終致人死亡,這種行為屬于故意傷害,難逃法律制裁。
但在現實生活中,每年都會發生幾起偷狗賊被村民圍毆打死的事兒,但是這些事大多數卻都是在偷狗賊被村民制服之后,依然對其實施毆打。我記得前幾年也是在廣西,發生過一件村民發現兩名偷狗賊,在毆打過程中,一名當場死亡,另外一名受傷,當時好像還有人往受傷的偷狗賊傷口撒鹽,并把他們的摩托車燒毀。
我想問一下,制服偷狗賊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但是制服之后,往偷狗賊傷口撒鹽,燒毀其摩托車的行為屬于什么?在我看來,這屬于動用私刑了,并且觸犯了法律。
自家狗被偷狗賊偷走,心里氣憤這我能理解,畢竟我家狗也被偷過,但是當制服偷狗賊后繼續實施歐打,這事兒于法不和,有點泄憤和不懂法或者故意而為之的嫌疑。
記得2017年秋天湖南也發生過一起村民歐打偷狗賊致死的事件,當時法院肯定了村民的見義勇為行為,但同樣也認定了村民故意傷害的事實,最終判處了8村民緩刑,1村民監獄6年的刑罰。
總之,村民及狗主人將偷狗賊打死的事兒,每年都有發生,但萬事講究個度,過度了見義勇為也變成了故意犯法。對于這件事,我們還是要辯證的看,一碼歸一碼,任何情緒上的過度反應都有失偏頗。
(文/李阿冰)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堅持無過錯責任原則,應由動物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但受害人重大過失,動物飼養人可減輕責任,受害人故意,動物飼養人可免責。
從法律角度來講狗咬人,狗的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要看在哪里咬的,什么情況下咬的,如果小偷過錯在前,狗咬了他,也是動物的本能法律上基本上減輕或免于處罰,但是無法證明小偷是故意逗狗,或存在其他故意情節,作為寵物飼養人沒有盡到應盡的看護指責,超出了被侵犯財產權利的范圍,致使小偷遭到人身權利的傷害,寵物飼養人還是要先行承擔醫療等責任。
因此,狗主人有過錯,應當減輕責任,小偷應該為自己受到的傷害承擔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
法官說了算。
我們說不準。
這麻煩大了。壞人的生命權也受法律保護,咬死了養犬人肯定要擔責。
首先死者為大,不管是司法部門,社會輿論,都會偏向小偷一邊。
其次是偷不是死罪,人死了,肯定會選擇保護弱者,他還有家庭,一定會找到你承擔責任。
再次權必須合法圈養,要辦證,要定期打疫苗,估計手續齊全的不多,這就是你過錯在先。
還有些細節問題,你怎么確定他是小偷?是不是你縱容家犬去去咬他的?是在后院咬死還是追出去咬死?你有沒有及時制止,并救助送醫?這些細節都會成為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
好好梳理下吧,花點錢賠是正常的,能私了還是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