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管社保問題嗎_勞動仲裁不交社保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題主的選擇是正確的,走法律程序才能真正確保自我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這點作為職場勞動者必須要堅信無疑,法律自會給底層勞動者一個公道。
至于勞動部門的人說勝訴后也不能補繳,這種說法其實是不妥當的。
一、之所以這樣說,其原因主要有兩點:
1、勞仲裁機關的職責,主要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一旦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得到了確認,那么勞動仲裁機構它就會出具相關的仲裁結果,認定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為員工按時辦理并繳納社保。
但是勞動仲裁機關無權征收社保的繳納,從這個角度來說,它不能去落實社保的繳納!這個問題只能由當地社保機關來處理。不過仲裁委員會可以出具有關社保的繳納意見書。
2、題主只要拿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便可以向當地社保機關投訴,由社保機關來具體查處和追繳。
只要社保機關收到員工的投訴,便會介入社保繳納的調查,此時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意見便可以作出一個公司必須繳納的證據。
同時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司不繳社保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者是追繳,相關的滯納金也將由公司一并補繳。
所以,題主叔叔的社保能否補繳進去,將由社保機關按照社保的有關規定來決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是無權來決定此事!
二、如果社保機關作出追繳決定,公司不執行的,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只要社保機關經過調查之后,對公司作出追繳的決定,那么公司就應當必須履行。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追繳的義務,社保機關不僅僅可以執行罰款處理,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這種問題上,題主不必擔心,只要我們按照法定的程序一步步的走下去,法律最終必須是會給出一個說法的。
不過現在有很多地方的社保政策明確規定了,不能在補繳。所以題主的這個問題還得先要向當地社保機構了解一下,你的叔叔以前的社保是否能夠補繳。
只要社保機構作出無法補繳的認定之后。那我們又該怎么辦呢?這就是第3步的處理。
三、只有當地社保做出無法補繳的認定結果后,題主就應該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為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于社保機構它也有自己的相關規定。在以前只要沒有不交的社保都可以補繳,現在這一政策慢慢的已經收緊了。
有些地方已經不再允許可以補繳的這種行為。
盡管當地社保機構說不能補繳,但題主也必須要拿到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結果,然后才能通過向法院起訴,否則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現在由社保無法繳納問題,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比較流行的標準就是: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三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無法補繳社保的經濟補償金。
而題主的叔叔現在工作大概12年,這可以要求公司為其支付36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無法為其補繳社保的經濟補償金。
這一個數據也不是準確的,只是目前在司法處理當中比較通行的一種手段和方式,很多時候都是通過協商處理。
不過像題主叔叔的經濟補償金,按這個標準來支付經濟補償金確實太少??梢赃m當提高自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畢竟用人單位,每年將為自己支付1萬元左右的社保金。只要提出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和公司應當支付的社保費用大體相當即可。
如果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好是交由法院判決,這樣才可能最大限度的保證我們自己的經濟利益。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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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本身是一種仲裁行為,不會干涉公司的各項業務辦理。不像勞動監察一些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比如勞動監察的責令改正指令書,行政處理指令書等等。
現實生活中確實會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發生了爭議,在進行勞動仲裁時,用人單位可能會打擊報復職工解除職工的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可以這樣嗎?可以是可以,不過必須要依法解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14類情形,包括協商一致,違反規章制度,不符合崗位要求,違反法律法規,患病無法恢復勞動,企業破產重組等等。
如果是用人單位故意解除,不是這14類情形中的一種,那么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索要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仲裁部門,如果覺得恢復勞動關系沒有什么障礙,對雙方都好,那么會依法裁決恢復勞動關系。否則就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
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補償金的兩倍。
月工資的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前12個月的月均應發工資。
至于我們在申請勞動維權的時候,可不可以申領失業金?這個是當然可以的。因為不管解除合不合法,我們都要吃飯、穿衣,都需要一定的收入來源。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只有三項:第一,失業保險繳費一年以上;第二,非個人意愿失業;第三,有求職意愿。
所以,沒有問題的。勞動法的立法原則就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可能因為程序的問題,讓勞動者的利益受損。大家可以放心大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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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關于勞動仲裁,經濟賠償的標準及計算方式是什么?社保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該怎么解決呢?社保確實是不會直接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如果說你所他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建立相應的社保賬戶,也沒有給你繳納過任何社保待遇的話,我們直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爭議。
但是如果說你所到的企業單位正常的給你建立了相應的社保賬戶,只是沒有按時完成相應的社保交費,那么這種情況下就不屬于勞動仲裁處理的范圍,而是屬于勞動監察部門的受理范圍,因為勞動監察部門是社保部門旗下的二級部門,所以說他們是有責任和義務來正常核查企業單位有沒有為我們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待遇。
所謂的經濟補償,那么一般情況下就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以后,才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說你符合這樣的條件,那么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要依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它的補償標準是,你每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么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工作年限越長,那么你享受到的補償待遇相對應的也就會越高一些,同時你還可以獲得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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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單位扣的養老保險沒有交納勞動仲裁,可以要回單位和個人那部分的錢嗎?要注意什么問題呢?單位扣的養老保險沒有繳納,那么首先你要確定這一部分費用確實是沒有繳納,實際上對于你個人來講不應該是要回那一部分錢,而是應該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來繳納這一部分錢,因為繳納社保對于我們個人來說更加的重要。
那首先我們應該自行去社保部門查詢一下自己的社保交費有沒有正常的繳納,那么持有自己的本人身份證,去你參保所在地的社保機構來進行查詢,這樣的話是比較準確和權威一些的,而且你可以通過社保局來進行打印一下你的繳費明細,你如果確實是正常的參加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交費,那么實際上在繳費明細當中都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如果確實沒有交的話,那么也就沒有相應的繳費明細了。
所以首先要確定好有沒有正常參保交費,那么確實企業單位沒有正常參保交費,我們不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首先通過勞動監察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在勞動監察部門核實調查處理結果情況屬實之后,他會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內要求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所以說企業單位如果正常的給你補繳完成之后,那么就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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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社保勞動仲裁程序是可以解決的,對于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屬于勞動爭議,對于勞動爭議仲裁相關法律中是適用勞動關系之間的爭議問題的,所以是可以解決的。
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
如果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出現需要被保險的事由時因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導致員工不能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所造成的損失可以主張由單位進行賠償,此類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梢匀ギ數氐膭趧有姓块T舉報,由其對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并監督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或稅務機關投訴,由他們向用人單位征收。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的是行政管理法,社會保險征繳屬于行政職權,而不是司法權,因此,社會保險繳納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如企業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起訴要求補繳,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將不會受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期限改正。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法院依法強制繳納。
在我國,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行為。
根據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雇傭職工后,必須在三十日內為職工申辦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如單位不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由社保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拒不履行的,社保征收機構有權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單位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由此可見,國家對職工的社保保障力度。
如果碰到單位不交社保,可以按照四個步驟去維權解決:
第一,先禮后兵,和單位協商解決,要求單位為自己補繳社保。
第二,單位如不同意補繳,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的社?;鸨O督科投訴,提出補繳訴求,請求支持解決。
第三,經人社部門相關科室調解后仍拒交的,再向人社部門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調解仲裁。
第四,仲裁無效,按照程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只要是正規的單位,不論規模大小,一般走到第二步就會乖乖為員工補繳社保,很少會有企業能頂到第四步。否則,一旦被納入征信黑名單,在大數據幾乎全面覆蓋的年代,這家企業將舉步維艱,根本沒辦法在社會上立足,更別提經營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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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為足額交納社保,有人說辭職可以申請經濟補償,仲裁法院不會受理歸社保局管哪個更可信?首先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自己如果主動辭職的話,是不能夠申請到任何的經濟補償的,當然企業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在2019年社保稅改以前,那么很多企業單位都會按照最低的繳費標準來繳納社保待遇,這種現象是比較普遍的。
至于你所說的通過仲裁或者是通過法院來解決這個爭議,確實是他不會直接受理你的這個問題,首先你要一步一步根據程序來處理這個問題,第一。確實是需要到社保部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和舉報,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調查和解決這個問題并出具一定的結果,那么作為企業單位來說,就要無條件執行這樣的結果。
在企業單位拒不執行勞動監察大隊結果的前提下,那么我們可以去申請一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出面再出具一個仲裁結果,那么這樣的仲裁結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然,如果企業單位還是拒不執行這樣的仲裁,結果這種情況下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當然法院一旦判決生效,那么這樣的一個結果就是需要強制執行的,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再如果拒不執行的話,很有可能就會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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