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影響退休工資嗎_刑事犯罪還能領退休金嗎?
特邀律師
退休人員因為退休前身份不同,判刑后待遇不同。
一、公務員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
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二、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人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 、 人社部 、 監察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后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金。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在2001年有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勞動教養的,服刑期間停發退休金,服刑期滿后可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退休金,并參加以后的養老金調整。”
免予刑事處罰了,屬于犯罪情節與危害后果較輕,不會影響到退休工資。 即使受到刑事處罰了,如果是社保交費人員也影響不大,把服刑期扣出,服刑前的交費與釋解后的交費年限合并計算,達到15年還可以領取退休養老金。只是在實行養老保險統籌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被去掉了。這在法界有了爭議,就是判刑后工齡清零的政策不公平也侵害了基本人權,可能今后會有所調整的。 退休人員犯罪的,服刑期間停發,釋放后繼續計發,停發部分不補發。
刑事犯罪被判刑,出獄后身份為刑滿釋放人員,不是退休人員,不享受退休待遇,不能領退休金。但可享受政策范圍內的有關保險和救濟。
公務員犯罪出獄后是不能領社保工資的。
公務員在職時不繳納養老保險,犯罪出獄之后,自然也沒有社保工資,入獄之前的工齡全部作廢,只能自己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之后到年齡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不管是在退休前還是在退休后犯罪,判處了刑罰就沒有退休金了,取消退休待遇。
《人事部關于對離退休國家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責任的函》規定,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后觸犯刑律,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
視具體情節而定。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
一、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宣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相應相應待遇。
四、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沒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調整。
綜上所述,當受到刑事處罰人員處于羈押待審、有期徒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停止發放的,當他服完刑罰以后,養老金按照未被處罰時標準繼續發放。若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刑事處罰人員,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為了不影響其生活,繼續發放養老金,但在此期間不能參與基本養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