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法有效的條件_怎樣的合同合法?
特邀律師
答:應具備(1)當事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記得采納啊
你好,一個有效合同至少具備以下幾項: 合同的主體:即甲方、乙方或者更多 合同的約定的權利義務; 合同簽訂的時間 合同的生效條件等。
合同只要雙方簽訂了,就受合同約束。如果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一定要充分考慮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并確保合同條款的公平、公正,如果合同比較復雜,建議請律師幫助把關。如果是一般合同,只要雙方自愿,條款公平就可以了。
一、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希望大家一定要切記,合同成立不等同于合同生效,一般情況下先有合同成立,再有合同生效。各位朋友千萬不能搞混淆了,合同生效必須要具備法律規定了四個條件,否則的話合同就是無效或者效力待定的。
二、合同生效條款
1、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
2、合同生效后,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包括單位、個人)均不得對合同當事人進行非法干涉,合同當事人對妨礙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請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實現預期目標必然要追求的結果。
依法成立的合同合法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無效或可撤銷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簽訂合同的雙方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善良風俗原則,且合同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征。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對“民事法律行為”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 有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因為上述三個條件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當然也應適用于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是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民法通則》中的“不違反法律”具體表現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結合到《合同法》第10條等規定來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個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從《合同法》第44條來看,就是要“合法”。當然以上四個條件也都是《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具體規定,只有符合這些條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會有“有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