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管轄地的確定_勞動爭議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特邀律師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具體情況,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一般由處理該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管轄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有多種途徑維權。但是,應當首先選擇成本最低的途徑,也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的。
一、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這是最低成本的維權途徑。
- 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一定要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充分了解情況后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對用人單位決定的看法、依據及處理意見,力爭能夠平和的協商解決。
-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反映存在的勞動爭議,要求工會組織向用人單位提出建議,依法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二、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用人單位的違法做法,請求有權機關調解。
- 發生勞動爭議的,往往是用人單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勞動監察大隊調解。
- 對于行政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已法給予行政處罰,迫使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合法的權益。
- 追繳社保費、住房公積金的,屬于行政機關的職權,勞動者職能通過向人社部門或稅務部門、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請求追繳,不能提起仲裁和訴訟。
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不經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必經程序。
- 提起民事訴訟。對于仲裁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 訴訟后,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可以向執行部門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在哪里申請?除了公司勞動仲裁和公司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可以在糾紛所在地申請嗎?
感謝邀請。題主問題是仲裁管轄問題,簡單分析一下:
1、仲裁法規定,可以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實踐當中,異地派遣員工,勞動合同履行地經常是外地,但是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外地仲裁庭不受理,這種情況只能與當地溝通解決,或向其上級部門投訴。由于起訴需要仲裁前置,所以法院也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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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廣東某空調公司在安徽區域的銷售經理,我的實際工作地點在合肥,但勞動合同約定勞動爭議管轄在公司所在 地中山市。請問律師:如果我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只能在單位所在地仲裁嗎?
答:這位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當兩者分別向兩地仲裁委申請仲裁時,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者爭議仲裁委管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未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約定管轄,因此司法實踐中,一般傾向于約定管轄的約定對勞動者沒有約束力。因此這位觀眾可以在合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社會保險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此類糾紛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予以確定。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法官在文章中明確傾向性認為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
1、用人單位已經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是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勞動者對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發生的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應當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解決。
2、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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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奔磩趧雍贤男械睾陀萌藛挝凰诘氐姆ㄔ簩趧訝幾h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