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包括_勞動法關于工作環境的要求?
特邀律師
您好啊!
您是可以離職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但是說的可以離職,也需要您將想要離職的意思明確傳達給公司。如果勞動者隨意不去上班的話則可能造成無故曠工的后果,則會引起單位的合法解約。
希望回答可以幫得上您!
沒有注冊,不算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的作用是證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系,也是對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
用人單位如果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那么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雙倍工資賠償,最多11個月,超過1年的則定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予以賠償,那么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但必須要有證據(工資條,上班打卡表等)證明你是該公司的員工。
勞動者可不簽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簽哪些勞動合同?
觸犯法律,違反《勞動法》,違背意愿不平等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你好,我是【笑笑愛答題】,很高興為你解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所以,您說的路費、住宿費若是用人單位支付的,屬于培訓費用。順祝好運!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勞動法對公司變換工作環境并沒有進行詳細規定,但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應該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崗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為勞動者繳納公積金、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和派遣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勞動法執行。
通俗說就是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中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合同工等都受本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