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_勞動法有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保險?
特邀律師
36個小時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見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很正常,沒見過那才不正常!
一、完全合規的企業是少數,存在違法的企業是多數
目前,除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或者準備走資本市場的企業會盡可能按照勞動法執行外,其它企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違法的行為。
比較常見的地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工作時長:這里面比較常見的問題是工作時長超過法定工時,但超時部分未給予補償,也就是未按照加班、加點工資核算;
法定節假日:這方面比較常見的違規行為是未按《年休假條例》規定的天數執行。比如,年休假條例中對于帶薪休假天數是按照累計的工齡計算,但不少企業會按照司齡計算帶薪年假天數。或者按照工齡計算,但天數有所減少。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也是企業違法的重災區,尤其是中小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標準繳納五險的幾乎沒有。這里面違法行為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未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資數作為繳納基數;二是沒有入職即繳納五險。還有一些企業僅繳納工傷險。
工資支付:企業在工資支付方面也可能會出現違法行為。比如,員工離職不予支付之前已經形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或者無理由克扣員工工資等。
經濟賠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企業需要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的條件及標準,但很多企業在應當給予補償金或賠償金時,僅按照基本工資標準的N+1或2N支付,甚至不予支付的。
此外,還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
二、如果企業違法對自己利益造成較大損害,可申請勞動仲裁
作為勞動者,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尤其當這種違法行為對自己造成的傷害較大時或者單獨針對個體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比如克扣工資、違法接觸勞動合同卻不按規定支付賠償金……
但對于某些比較常見的,適用于全體員工的規定,不要過于計較。比如社保未按標準繳納、年休假天數未法定執行、偶爾工作超時未給予加班費等。
尤其在就業形勢比較惡劣的時候,能夠正常發工資就已經算是良心企業了,這些方面能忍就忍了。以社保繳納基數為例,雖然要求按照上一年度工資標準繳納,但政府實際上也默許了不足額繳納的做法。
三、如果要維權,切記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
如果企業確實存在相關的違法行為,可以先與企業人事部門反饋、協商,要求企業糾正錯誤行為。
但同時,應當保留各種證據,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有簽名的工作文件等,為勞動仲裁提供依據。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一般而言,如果員工提起勞動仲裁,只要要求不是很過分,企業通常會息事寧人,要求與員工私下協商處理。
如果需要仲裁庭裁決甚至到法院判決環節,那就需要聘請律師協助,當然,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會有一些志愿者律師提供援助。
寫在最后
國內企業勞動法規執行情況并不理想,但隨著各項法規越來越明確、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在增強,企業對那些員工極為重視的方面越來越規范,這樣才能盡可能吸引、留住人才。
但仍然還有一些企業依然不把員工當人看待,根本不考慮員工的利益,對于這樣的企業,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也讓這樣的企業為自己的惡行接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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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的保險有:《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即五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通常企業為員工繳納的是前面三種----養老、工傷、醫療保險,這三種是法律硬性規定的,后兩種險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好差而為。
不可以,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繳納部分醫療保險,否則違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