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是指_取保候審一般幾個月就沒事了?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可能是對取保候審產生了錯誤理解,認為取保候審后過一段時間就沒有事了。據我所知,有很多人有這種錯誤的認識。
事實上,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司法機關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除取保候審外,還有拘傳、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相對于其他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一種非羈押措施,就是不需要關押在看守所,不會對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生活產生大的影響,但需要遵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
在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不會停止案件的辦理,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繼續進行。因此,不存在取保候審過幾個月就沒事了的情況。
當然,在取保候審期間,也可能存在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情況,那自然就會解除取保候審,真的沒事了。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所以,取保候審十二個月到期后,如果案件沒有辦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等,也可以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十二月,不存在總時間可達到三年的說法。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1、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完結。
2、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如果司法機關不變更強制措施,視為自動解除,但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責任。
3、案子移交檢察院后,檢察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審理,根據具體案情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
4、取保候審解除后,應當和司法機關保持聯系,積極配合調查,爭取從輕處罰。
第一,實踐中由于各種各樣的因素確實存在取保候審超期問題,取保候審超期問題非常嚴重,不僅影響辦案民警,還影響著當事人。如果是人保還好,取保候審到期,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如果遇到財保,就涉及到給當事人退還保證金的問題了。
第二,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出問題就出在取保候審案件上,因此,公安機關每年都會對取保候審超期進行清理,所以即便超期了,也會進行相應處理的。這就相當于一個人違法了也得糾正,如果問題嚴重,還會進行相應的追責。
第三,取保候審按照法律規定期限最長是一年,到期后案件要么移送起訴,要么解除取保候審,要么變更強制措施,繼續偵查。
第四,題目上辦案單位說取保候審超期取消不了,很有可能一種情形,也是實務難點,就是取保候審到期后,案件證據還是不足,無法移送起訴。公安機關對此要么不解除取保候審,要么解除取保候審后,說的是繼續偵查,但實際是保而不偵,案件長期擱置,不能給當事人一個交代,不說犯罪,也不說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