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患有嚴重疾病指的哪幾類_取保候審中嚴重疾病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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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可以采用取保候審的辦法。何為“嚴重疾病”?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0年12月31日聯合下發的《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 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經精神病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憂郁癥、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 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發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 心肌梗塞經治療后,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并癥者。 三、高血壓病111期。 四、空洞型肺結核、反復咯血,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時存在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者,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外傷性血氣胸、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 五、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后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六、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 七、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疾病所致的肢體癱瘓、明顯語言障礙或視力障礙等,經治療不愈者。 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栓塞等。 顱內器質疾病,如顱內腫瘤、腦膿腫、森林腦炎、結核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嚴重顱腦外傷等。 八、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種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癥、脊髓壓迫癥、運動神經元疾病。 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癲癇頻繁大發作,伴有精神障礙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腦、腎病變或嚴重繼發感染者。 十一、膠原性疾病造成臟器功能障礙,治療無效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結節性多發動脈炎等。 十二、內分泌腺疾病,難以治愈者,達到喪失勞動能力者,如腦垂體瘤、肢端肥大癥、尿崩癥、柯興氏綜合癥、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減退、甲狀旁腺機能亢進、甲狀旁腺機能減退癥。 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者。 十四、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繼發性損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蟲病包括囊蟲病、肺吸蟲病、中華分枝睪吸蟲病、絲蟲病、血吸蟲病等。 十五、心、肝等重要臟器損傷或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各種重要臟器手術治療后,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喪失勞動能力者。 十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術后有嚴重并發癥,如重度粘連性腸梗阻,反復發作,不宜治愈者。 十七、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者。 十八、嚴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損傷,經治后在骨關節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九、腦、脊髓外傷治療后遺有癡呆、失語(包括嚴重語言不清),截癱或一個肢體功能喪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難以恢復者。 二十、雙上肢、雙下肢、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因傷、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者。截肢指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體強直、畸型、肌肉萎縮、上肢必須達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須達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一、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雙手手指缺損六個以上者。且六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指掌關節處離斷,必須包括雙拇指全失。 二十二、兩個以上主要關節(指肩、膝、肘髖)因傷病發生強直畸形,經治療不見好轉、相當于雙下肢或雙上肢或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喪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喪失者。 二十三、各種惡性腫瘤經過治療不見好轉者。 二十四、其他各類腫瘤,嚴重影響肌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或者全身狀態不佳、腫瘤過大、腫瘤和主要臟器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治療或有嚴重后遺癥。 其他各類腫瘤系指各種良性腫瘤或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 不能進行徹底治療的甲狀腺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膈腫瘤等腫瘤壓迫推移臟器,影響呼吸循環功能者。 嚴重的后遺癥和癲癇、偏癱、截癱、胃痿、尿痿等。 二十五、傷病后所致的雙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兩眼視力均為一米內指數)。內耳傷、病所致的平衡失調,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二十六、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后有語言不清、嚴重咀嚼障礙,兩者同時存在者。 二十七、經專科防治機構(省、市職業病防治院所)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后,遺有肢體癱瘓、癲癇、失語、癡呆、失明、精神病等,職業性放射線病所致主要臟器有嚴重損傷者。 職業性中毒,系指在生產條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而引起的一種職業性疾病。 二十八、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 二十九、艾滋病毒反應陽性者。
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考慮到嫌疑人犯罪較輕、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又不至于危害社會、者患重病、哺乳等情況,對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措施。
不一定非要很嚴重的疾病。那要看在判處刑罰時這個重疾被告人是不是能夠生活自理,如果能自理的,就有可能判實體刑(就是要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就是暫時不在監獄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