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開專票附加稅怎么算_小規模企業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特邀律師
小規模納稅人只能自行開具普通發票,如果需要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到稅局代開。
到稅局代開發票,需要帶雙方的開票資料,并且現場繳納稅款,稅款主要包含增值稅和附加稅,不能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的普通發票,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的,免征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該按照規定計提增值稅,在繳納時,將增值稅結轉到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不具備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條件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票,并交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后取得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票時必須繳納增值稅,地稅附加稅是否需要繳納得看開票金額:按月申報月收入不超過3萬、按季申報不超過9萬的附加稅只需要繳納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水利基金免征。
一、自開普票有每個季度不含稅9萬的免稅銷售額,不超9萬不用交增值稅、地稅附征二、代開專票不享受季度9萬免稅額度,代開多少就按不含稅3%預繳增值稅,同時預繳增值稅稅額的7%城建稅,3%教育費附加、2%地方教育費附加,綜合稅負大約3.36%如果當月即自開普票又代開專票,是分別計征,普票部分加專票部分不超過9萬的時候,普票部分仍然享受9萬免稅優惠。三、不管自開普票還是代開專票,企業所得稅的計征都沒有區別,扣除所有成本費用后的利潤總額不超過30萬的,按10%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四、印花稅不想算,因為極低。五、還有個人工資所得和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這個百度可以搜的到六、以上的政策實施地在廣州,其他地區可能不一樣。
非請自來。
沒法比較!怎么比較,不要說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比較,相同的商品,不同的供應商,不同的成本,價格存在各種差異,不具有可比性。
當然,題目想表達的是同等條件下,分別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核算有何不同吧。理論上,同等條件下,從一般納稅人那采購商品,所需要支付的價款會更高。
比如,成本都為100元的商品,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均按成本價銷售。從一般納稅人購入,掏113元;從小規模納稅人要支付103元。
或許,有人又要拿可抵扣的進項來討論,先不說抵扣不抵扣的事,擺在眼前的是錢確實多支出了。
再說抵扣的事,這個探討起來就很復雜,并非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增值稅稅負就一定要低,還得考慮增值率的問題。舉個簡單例子來比較一下。
案例資料:
龍門賬公司(一般納稅人)與老王的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分別從甲、乙公司中采購A商品,甲為一般納稅企業、乙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甲、乙公司都按成本價銷售A商品,不含稅價格為100萬元元。
★情形一:龍門賬公司、老王的公司購進A商品后以不含稅價格300萬元對外出售。看具體計算。
⑴龍門賬公司(一般納稅人):
①從甲公司購入A商品:成本100萬元,進項13萬元,銷售收入300萬元,銷項稅額為300*13%=39萬元,收到款項339萬元,應交的增值稅為39-13=26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方便計算按10%計算)為2.6萬元,收支盈余=339-100-13-26-2.6=197.40萬元,增值稅稅負率為26/300=8.67%;
②從乙公司購入A商品,成本103萬元,銷售收入300萬元,收款339萬元,銷項稅額為300*13%=39萬元,收到款項339萬元,應交的增值稅為39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方便計算按10%計算)為3.9萬元,收支盈余=339-103-39-3.9=193.10萬元,增值稅稅負率為39/300=13%
⑵老王的公司(小規模納稅人):
①從甲公司購入A商品:成本113萬元,銷售收入300萬元,收款309萬元,應交的增值稅為300*3%=9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方便計算按10%計算)為0.9萬元,收支盈余=309-113-9-0.9=186.10萬元
②從乙公司購入A商品:成本103萬元,銷售收入309萬元,應交的增值稅為300*3%=9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方便計算按10%計算)為0.9萬元,收支盈余=309-103-9-0.9=196.10萬元
可見,同樣是100萬元購入,300萬元出售,龍門賬公司從甲公司進貨,收益最大,即,一般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采購最有利;而老王的公司從乙公司處進貨,收益較大,即小規模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中采購為宜。
★情形二:剛才是以含稅價300萬元出售的,如果改為以不含稅價500萬元出售,結果又會如何呢?得好好算算。
⑴龍門賬公司(一般納稅人):
①從甲公司購入A商品:成本100萬元,進項13萬元,銷售收入500萬元,銷項稅額為500*13%=65萬元,收到款項565萬元,應交的增值稅為65-13=52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方便計算按10%計算)為5.2萬元,收支盈余=565-100-13-52-5.2=394.80萬元,增值稅稅負率為52/500=10.40%;
②從乙公司購入A商品,成本103萬元,銷售收入500萬元,銷項稅額為500*13%=65萬元,收到款項565萬元,應交的增值稅為65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方便計算按10%計算)為6.5萬元,收支盈余=565-103-65-6.5=390.5萬元,增值稅稅負率為65/300=13%。
⑵老王的公司(小規模納稅人):
①從甲公司購入A商品:成本113萬元,銷售收入500萬元,收款515萬元,應交的增值稅為500*3%=15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方便計算按10%計算)為1.5萬元,收支盈余=515-113-15-1.5=385.50萬元;
②從乙公司購入A商品:成本103萬元,銷售收入500萬元,收款515萬元,應交的增值稅為500*3%=15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方便計算按10%計算)為1.5萬元,收支盈余=515-103-15-1.5=395.50萬元。
顯然,同樣是100萬元進貨,這次按500萬元出售,收益最大的是395.50萬元,是老王的公司從乙公司那采購取得的業績,即小規模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最優;而龍門賬公司還是從甲公司采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比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有利。
綜述
同樣的價格,并不是從什么性質的公司的報價來考慮,而是從增值率來考慮,上述例子中,100萬元進,300萬元出,最大的收益為197.4萬元,一般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交易有利;100萬元進,500萬元出,最大收益為395.5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交易有利。
因此,如題目所述,從什么納稅人進貨報價,如何比較,存在各種情形,無法直接比較,是個偽命題。
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代開環節的應繳納的稅種包括了增值稅、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在疫情期間,財稅部門出臺了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產復工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減免增值稅及發票代開環節的個稅優惠。
3月到5月底,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0年3月、4月和5月,對湖北省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湖北省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該政策主要是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在3月-5月的增值稅負擔。對于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或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少交一部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對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而言,能否充分享受減免增值稅紅利還要打一個問號。
雖然出臺了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想要充分享受減稅紅利還要打一個問號。
●首先,必須是銷售額超過月度或季度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才有可能享受減免。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按照季度作為納稅申報期,銷售額起征點是30萬元,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是在起征點以下的,本就無需繳納增值稅。所以,增值稅的減免與否,意義不大。
●其次,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票時,如果選擇減按1%納稅,那么客戶也只能抵扣1%增值稅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按照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的,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在代開專用發票時,選擇減按1%納稅,那么下游客戶只能抵扣1%。在不降價的前提下,客戶肯定不喜歡1%的發票。
這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就非常矛盾了,到底要不要選擇1%的征收率呢?選了1%可以少繳稅,但是客戶有可能要求降價。
小規模納稅人在選擇增值稅減免優惠時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雖然這次國家出臺了這么一個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想要用好用足這個政策,卻沒那么容易。說白了,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這個政策執行起來有點難,不那么接地氣。
●準確申報:同一個季度之內,征收率不同,提高了申報的難度。
這次政策的執行期是3月、4月和5月這三個月,而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按照季度申報。這就造成了一個非常尷尬、麻煩的現實——第一季度,1月和2月按照3%征稅,3月份按照1%征收;第二季度剛好相反,前兩個月按照1%、最后的6月份按照3%征稅。
這就讓填報增值稅申報表變得更復雜,而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沒有專職財務人員,對于財稅知識的掌握程度很差,原本報好一張簡單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就不容易了,更何況因為政策口徑跨季度,造成申報更加困難了。很有可能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時發生錯報,折騰了半天,反而沒享受到優惠。
●準確判斷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只有發生在3-5月的業務才能適用1%征收率。
又是政策執行期的有關注意事項。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3月以前的,那么是不能享受減免政策,只能選擇3%征收率。
這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又要提高注意力了。因為很多業務往往早已完成,只不過拖到了3月以后再開發票的,這個時候就不能選擇1%征收率了。
●含稅銷售額30萬元左右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反而造成極少數小規模納稅人從原本不用交稅變成要交稅。
一部分納稅人如果季度含稅銷售額30萬元左右,很有可能原本無需交增值稅,選擇減按1%反而要交稅。
舉例:
某小規模納稅人批發店,1月、2月含稅銷售額合計18萬元,3月含稅銷售額12.9萬元。
如果全部選擇3%征收率,那么當季度不含稅銷售額=(18+12.9)/1.03=30萬元,無需繳納增值稅;
而如果3月選擇1%征收率,則當季度不含稅銷售額=18/1.03+12.9/1.01=30.25萬元,超過了季度起征點,需要繳納增值稅6500元。(18/1.03×3%+12.9/1.01×1%)
是不是很詭異?
總結: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增值稅的減免政策確實有一定減負作用。但是政策執行期跨季度造成落地難,并且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弱勢市場地位,未必能夠充分享受減免稅的紅包。只能說是聊勝于無吧。
謝謝您的提問,能發現問題者才是真正的智者!這是關于小微企業增值稅附加――城建稅減免的問題。
一、先回顧一下小微企業增值稅及城建稅的暫免、減免
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般納稅人身份的小微企業,不在此優免政策的范圍中。
城建稅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與增值稅同時繳納。 因此小微企業在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免征城建稅。
二、增值稅附加稅免征條件下的賬務處理
不作賬務處理,不用在賬務上進行計提。
三、增值稅附加稅免征條件下的申報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基數計提繳納,沒有增值稅納稅義務的,零申報即可!
細心的財務人員,有沒有發現:當企業某期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增值稅附加稅申報時,申報表不再是零申報信息。系統自帶的數字就是該企業代開發票增值稅附加稅的金額!
四、綜述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載明的銷售額,累加匯總并入企業銷售額。無論是否滿足小微企業減免稅條件,都要交增值稅和城建稅。滿足小微企業條件的,繳納代開部分的增值稅和城建稅;超過小微企業減免標準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和城建稅。您找到答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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