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購房父母出資怎么分產權_父母出資購房,將來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子女在婚后購房,房款是由父母全付的,房子歸屬權的定性,這要由出錢購房的人來決定,只有他說了算,別人說了都不算,房產歸屬權定性,只有以下三種。
第一,父母出資全款買房,房產的歸屬權寫上父母的名字,就符合了誰出錢,誰擁有的原則,是任何人也不能反對和更改的。父母可以決定暫由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兒女婿居住,但沒有對房屋的歸屬權。
第二,父母全款買房,根據父母的意愿,他們自愿的將這所房產贈與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話,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女兒和女婿或者是兒子和媳婦的名字,這就屬于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婿女兒有共同的使用權和處理的決定權。
第三,父母全款買房,可以根據父母的意愿,單獨贈送給兒子或者是女兒,與媳婦和女婿無關。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兒子或者是女兒的名字,兒子或者是女兒就對這所房子擁有了歸屬權。可以把它看成是兒子或者是女兒婚內的個人財產,與配偶沒有任何關系。
子女婚前購買的,為一方婚前財產。父母全資購買婚后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登記在子女夫妻兩人名下或子女配偶一人名下的,為對子女夫妻的共同贈與,為子女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后男方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了男女雙方名字(應視為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仍然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情況,是當然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各持有房子的一半產權。買房時男方父母留下了出資買房的憑證,在子女離婚時,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因為在將房產證上寫上女方姓名的時候,該房子已經成為男女雙方共同共有的。離婚時,女方有權得到屬于自己的一半。
我不懂這些,我只知道:
如果一個男人、一個家庭相信你,在你不出任何錢的情況下把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就不應該最先考慮離婚了房子歸誰。
我家房子就是,我沒出一分錢,所以我從不考慮房子有沒有我的一部分。如果不幸,我真的和他家無緣,那么這個不屬于我的房子,我不會要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雖然我不是君子,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女子,我也知道不是我的我不要。
如果作為子女來問這個問題的話,這是一個比較欠揍的問題,在房價高企的今天,父母能夠花血汗錢來給你買房已經非常不易了,你應該感恩戴德,好好賺錢孝敬才對,而不是在這里考慮未來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以旁觀者的身份來問,那么和你說道說道,父母出資購房,如果不是贈予情況的話,實際所有人是歸父母的,子女只是作為暫時居住者而已,而沒有任何實質上的享有權。如果是贈予子女,并且房產證是子女名字的話,那么所有權是歸子女的,連配偶都沒有擁有權。
當然,期間還有個是否全款的問題,如果是父母幫交的首付,而你負責后續的按揭,那么出現爭議后,在未明確是贈予的前提下,你必須如數返回父母的首付款,在法律上是明確支持父母主張的。
1.如果房產證上注明了各自份額,這叫按份共有,離婚時就依據這個份額進行分割;2.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注明各自份額,僅僅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叫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出資方會分得較多的份額,另外一方分得較少的份額;3.無論房產證上怎么標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法律都給予尊重,按照你們商量好的結果進行分割。
根據你的問題,簡單分析如下。根據問題描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以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1、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2、因此,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僅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二、認定為共同共有。
1、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原則。登記權利人即為合法所有權人。不動產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2、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都應視為雙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產權性質宜認定為共同共有。
綜上,在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均屬于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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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這一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小夫妻購買婚房。房子產權證上寫了小夫妻二人的名字。這種行為,我們認為是一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行為。而且這種贈與行為是被贈與對象明示的行為——版權證上書寫小夫妻兩人姓名的行為就視為一種贈與明示。
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贈與,繼承等無償獲得財產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在提問中,你并未提及一方父母在購房時是否有另外的約定,比如房產是否只給自己子女一方?所以按照此規定,該房產只能推定為贈與小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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