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文件知悉范圍_內部文件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及敏感領域知識體系,應限定在最小范圍。
內部文件是文牘傳播工具。一種介于保密性和公布性之間的準保密文件,運轉和使用分“條狀”范圍和“塊狀”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圍。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以外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
知悉國家秘密,是指合法了解、掌握國家秘密。知悉國家秘密的原則是:根據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不是政治待遇,更不能以行政級別的高低來確定知悉國家秘密的范圍。確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整個保密工作的關鍵環節。《保密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對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接觸范圍提出了原則要求。規定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或機關、單位的范圍,由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限定。接觸范圍內的機關、單位,由其主管領導人限定本機關、單位的具體接觸范圍。同時還規定,工作需要時,上級機關可以改變下級機關、單位限定的國家秘密接觸范圍。目前,有些機關、單位以行政級別作為知悉國家秘密的條件,致使一些不應當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知悉了國家秘密,擴大了知悉范圍,失去控制,造成泄密;另一方面,應當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卻不能知悉,無法開展工作。因此,各機關、單位在定密工作時,應當以工作需要為原則,及時、準確地劃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
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涉密會議和涉密活動的保密方案
1,涉密會議、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單位負責全過程的保密管理。
2,涉密會議、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根據會議、活動的涉密程度,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明確具體保密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督促落實。
3,涉密會議、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根據會議、活動主題、內容或文件、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最高密級,確定會議、活動的密級。
4,涉密會議、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根據會議、活動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確定參加人員范圍,審核參加人員資格,登記參加人員姓名、單位、職務等情況,并保存相關材料。
5,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的會議、活動,應當嚴格控制參加人員范圍,嚴禁知悉范圍之外的人員參加或者他人代為參加。
6,涉密會議、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對承辦單位、參加人員(含列席人員以及工作人員、服務人員)提出保密要求,明確保密責任。
7,涉密會議、活動主辦單位要按照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環境、設施和設備,并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明確保密責任,要求其做好保密服務保障工作。
根據我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機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嚴格限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記錄。蔡某以前職位較低,僅能接觸秘密級別的國家秘密,不用作書面記錄。升職后的蔡某能知悉機密級以上的國家秘密,按照法律規定,對其應作出書面記錄。這是從知悉范圍的角度對國家秘密的保護。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機關、單位應當按照保密法的規定,嚴格明艮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應當出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