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_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特邀律師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ㄒ唬┕_、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 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ǘ┍忝裨瓌t,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三)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 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ㄋ模┱S可不得轉讓原則。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ㄎ澹┍O督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望采納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特別多,各個書寫的都不同,有的會有十幾條。行政法的總原則是行政法治,通俗點說是要保證法大于權。在這個根原則下分別有三個原則:行政合法原則,行政合理原則,行政應急原則(行政應急原則在最新出版的北大編寫的課本里不羅列在基本原則里了,但是在前面也給提了一下的,所以關于行政應急這個基本原則是很耐人尋味的,因為應急原則中對私權的侵犯是當今很多行政法學家很反對的)行政合法原則中有五點,前三點是直接源自于德國,名稱是民國時候翻譯過來的,所以看起來可能會有點拗口。分別是法律創制原則,法律優先選擇,法律保留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和權責統一原則。其中法律創制原則不僅是行政法中的基本價值,更是整個法學學科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原理,因為法律有時滯的這個弊端,俗稱趕不上趟。在這種情況下,行政就得定規矩,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在制定法規時必須得到最高立法機關的授權,這是法律創制原則的具體體現,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地方政府不跟最高立法唱對臺戲。法律保留原則是說的在涉及人民的基本權利比如政治權中的選舉與被選舉,言論自由的權利和財產權、勞動權等。后兩個依法行政和權責統一是我國在考察過各國的行政法后根據我國國情又添加的兩個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和根原則不謀而合,再次強調了法治的重要。權責統一原則中,最近不是在搞權力清單,針對的是權力的一個是玩忽職守(這個詞是毛主席說的,比較通俗,即權力缺位),一個是濫用權力(權力的越位和缺位)行政合理原則。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僅僅用行政合法原則解釋不了所有的行政行為活動,吳曉波講過,我國的改革開放其實就是不斷違法的過程,所以這個時候就有行政合理基本原則出現。法是有時滯,盲點,自由裁量權[這個常見于法官,但是自由裁量權的大部分是在公務活動中。],瑕疵有效,公定力等除了上面講的三個權威原則,羅列下其他相關原則作參考,人權原則 比例原則 越權原則 信賴原則 正當原則 三公原則,為什么這幾個不在權威原則里?因為影響有限。
(一)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 1.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凡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行管理的事項,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只有市場、社會自行解決不了的問題,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過設定行政許可進行干預?!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不應設定行政許可。只有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這些民事權利可能對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并且這種損害難以通過事后賠償加以彌補、補救時,才能設定行政許可?!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設定行政許可,不能僅僅考慮當前和眼下的利益,而應當統籌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及生態環境的協調,保持可持續發展。(二)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以上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三)行政許可設定權的分配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分配是指各種主要法律淵源形式在設定行政許可上的權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許可設定權。法律可以在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范圍以外設定其他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的行政許可設定權。行政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的權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規范大,但在法律已經設定行政許可時,行政法規只能作出具體規定,不能增設行政許可。 3.國務院決定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但在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因條件、情況發生變化而廢止以外,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加以設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加以設定?! ?.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法律、行政法規已經對有關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只能作出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 ?.省級政府規章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執行的,應當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原則是行政許可機關履行行政許可職能所必須遵循的準則,它貫穿于整個行政許可的全過程,對行政機關設定行政許可、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活動提出了總體和普遍性要求,是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范。制定行政許可原則的目的是保障行政許可的順利實施,進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許可雖然是現代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許可權作為一種行政權力,如果運行不當很容易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有必要對其加以規制,而且對行政許可權利的規制合理與否,也反映著一個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基本情況??v觀當今世界各國對行政許可進行規制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有:行政許可法定原則;行政許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政許可便民和效率原則;行政許可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許可平等原則;行政許可先申請主義原則;通知利害關系人的原則;行政許可均衡、比例、適度和責任的原則等等。
答:行政許可的原則有: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某種活動或者行為過程和結果的公開,是對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保護。公平、公正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不僅在實體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還要合乎常理。要求平等地對待所有個人和組織,禁止搞身份上的不平等。
3、便民原則。便民原則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政許可過程中能夠廉價、便捷、迅速地申請并獲得行政許可。
4、救濟原則。救濟原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請求國家予以補救的制度。
5、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行為,確需改變行政行為的,對于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補償。
6、行政許可不得轉讓原則。行政許可不得轉讓原則是指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轉讓的行政許可外,其他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7、監督原則。監督原則是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
同時相對人也必須遵守法律規范,服從行政機關管理。
無論是行政許可機關還是行政相對人,只要存在違法行為,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缎姓S可法》第四條確定了行政許可法定的基本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毙姓S可法定原則要求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且應當由法定的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也即行政許可法定原則包括兩個層次的涵義: 第一、行政許可制度的設置必須有法律依據。1、依法定事項設定行政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只能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事項設定行政許可,超越法定許可事項范圍設定的行政許可無效; 2、依法定權限設定行政許可。對于可以依法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行政許可設定機關必須遵守《立法法》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立法權限,以及《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設定權限的相關規定,無權或者越權設定的行政許可無效或者將被有權機關撤銷?!缎姓S可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3、依法定程序設定行政許可。許可法定原則強調不僅實體上要合法,程序上也要合法。行政許可管理機關應該按照什么樣的程序規制行政許可,行政相對人應按照什么程序取得行政許可等問題都需要有法定依據。設定主體違反法定程序設置許可,將被有權機關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撤銷。另外許可法定原則還要求行政許可申請人的資格和能力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其申請程序必須符合法定要求,申請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二、行政許可要依法實施。1、依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權限由行政組織法及設定行政許可的相應行政管理法確定,行政機關只能在其法定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否則,即構成越權,越權行為無效。2、依法定條件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且這些一般禁止的行為都關乎公共利益和秩序,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息息相關。所以,行政機關只能依法定條件實施行政許可,不能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許可,也不能向許可申請人要求法定條件以外的條件,否則行政許可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3、依法定種類實施行政許可。法律已經設定了行政許可的種類,在這方面行政機關沒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只能嚴格按照該種類實施,不能增減。4、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程序違法也是違法,《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程序作了比較詳細、全面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本著服務行政的理念,從充分保護行政相對人利益的角度,遵循這些程序實施行政許可。另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該按照法定方式進行。比如,為了方便行政許可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法》對集中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方式作出了規定,行政機關就應該盡量遵照執行。《行政許可法》確立了行政許可必須遵循的六項原則,即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監督原則。 (1)合法原則就是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進行。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就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3)便民原則,就是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應當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4)救濟原則,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信賴保護原則,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除非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6)監督原則,是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
《行政許可法》第十八條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边@是關于設定行政許可必須具備的條件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關系到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程序和期限?!?/p>
1、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芍挥械玫搅己玫氖┬?,才能成為保護公民權利的有力武器。行政行為本身就是行政主體作出的執法行為,凡是有行政權的設定,就必須明確行政權的行使主體,否則權力很容易被濫用??紤]到行政執法主體的多樣性和行政權力的擴張性,有必要在設定行政許可時明確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2、行政許可的條件?! ⌒姓S可的條件是對相對人獲得許可,從事法律禁止的活動所應達到的標準和要求的規定。它既是對申請人的限制,也是對行政機關的限制,是對申請人行為和行政機關行為的標準和指導。若對行政許可的條件不加以規定,那么,申請人將無所適從,行政機關的行為也將有更大的隨意性。條件必須是明確、法定、公開、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視性的因素。申請行政許可一般要具備以下條件:被申請的機關是有權頒發許可證的機關;申請的事項在法定許可范圍內;申請人符合法定要件等?! ?/p>
3、許可程序?! ⌒姓绦蜻`法也是違法,隨著程序正義理念的成熟和發展,我們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為理性化的保障。能有效地引導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手中的權力,更好的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4、期限?! 斑t來的正義是非正義”。行政行為本身是一個執法的過程,必然涉及到期限問題。目前我國尚沒有制定頒布《行政程序法》,《行政許可法》只是對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作出原則性規定,至于行政機關作出各種具體行政行為的具體時限,只能分別在各個單行法律中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