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資入股評估_作價入股土地怎么評估?
特邀律師
以前的土地入股、評估,是股東投資的作用。現在的土地評估,是銀行貸款需要,一般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對土地進行評估。現在的評估,當然評估出來的價值越大,對你能貸到款則越多。
對于你的問題“以土地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增值稅嗎?”,你這里的增值稅僅是增值稅還是包括土地增值稅,分別闡述如下:
一、土地入股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九條 應稅行為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以土地投資入股應以評估價作為銷售收入繳納增值稅,并可以到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土地以聯營或投資方式入股房地產業入股房地產業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將土地轉讓到所投資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若被投資企業不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你好,土地經營權入股是指依法將可流動的土地經營權入股,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
- 2019年,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
可見,多部門聯合發文代表這種土地經營權入股模式舉世矚目,值得探索。
其實早在2017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明確了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相關事宜,我國農村土地改革進一步深化。
一、我們要先搞懂:什么是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
我們經常聽到的“三權”,就是指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辦權和經營權。
三權分置并行,對于能夠深化農村土地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在目前的這種框架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所有,農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又派生了經營權,三者形成了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
二、接下來說說:土地經營權入股要如何來實現?
對于農戶而言,只要具有入股資格的主體遞交相關的材料即可實現土地經營權入股哦,一般包括如下的材料:
1、土地流轉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材料。
3、土地情況介紹書,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
4、土地流轉交易雙方的身份證明。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流轉,還需要有三分之二成員或村民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
6、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很多村民都不懂,如何來防控由此產生的經營風險呢?
其實,如果按照目前的指導意見,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范制度。
目前政策更加偏向于鼓勵“保底收益+按股分紅”,就是要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的收益。
有業內人士建議村民委員會或集體經濟組織做好書面備案,對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
- 主要方向是探索“優先股”,讓農民讓度經營決策權同時享受優先分紅權。
- 探索先租后股,讓農民先租出土地,在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穩定的良好經濟效益之后再入股。
另外,還要探索“入股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土地經營權的入股風險,保障讓農民有保底收益和土地經營的回購權。
四、最后說說:土地經營權入股都能帶來哪些好處?
其實,土地經營權入股最有效的好處,也可以說是出發點,那就是作用于脫貧攻堅。
- 一般在貧困地區可以引導農民把土地經營權入股到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既可以結合扶貧基金來發展農村農業產業化,還能幫助部分農民就地就業,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帶動農業產業化。
1、從微觀上來說,讓農民做土地的股東,于公共利益而言,通過規模化生產提升農村土地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 如果是對于農民的私人利益來說,就是可以像投資者一樣做股東,讓農民和城里人一樣能獲得財產性收入,這是一件兩全其美的好事。
2、從宏觀上看,通過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促進土地的不斷流轉,避免土地閑置,激發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的價值,比如種植養殖等產生效益和收入等。
總之,土地經營權入股是國家鼓勵的一種農村改革措施,主要就是幫助貧困地區的農民能夠脫貧致富,目前也是逐漸在試點和探索中,還需要不斷的完善,這就是我的觀點,謝謝。
從農業發展歷程來觀察,做為一個專業農業技術參與者看到的必須要去創新發展起來。以個人觀點如下講解分享一下:
一、鄉村振興農業科技創新、管理技術創新、組織管理創新設計!
二、伴隨著中國農業老齡期開始了,土地現在必須要以入股、參股、合作發展。
三、市場需求分析一下,規范性的農業技術標準、產品質量保證,必須要去從組織生產,分工合作發展模式。促進經濟效益機制創新設計方案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