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_是不是分居兩年就算自動離婚?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我只想說,這個世上沒有絕對的事情,而法律糾紛更是如此。很多當事人都特別愛問律師一個問題,就是我這個案子到底能不能贏?我想說,沒有一個律師會承諾你這個案子一定能贏或者不能贏,因為本身訴訟糾紛就是非常復雜的一個過程,變數非常的多,而且是否能贏,還要取決于雙方的證據情況,即便你這方證據充分,但是如果人家那方有相反并且充分的證據也是可以推翻你現有的證據的,所以這都是不可預測的,而離婚糾紛更是如此。
離婚本來就是家務事,有句話說的好,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對于雙方到底能不能離婚或者法院判不判離?都沒有絕對的標準,只能根據男女雙方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的證據來綜合進行判斷。
雖然婚姻法規定了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分居達到兩年以上,是法定判離的標準之一,但是這也只是一個參考標準,也不是說如果分居達到兩年就一定會判離,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一步衡量和確定。
何況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就是勸和不勸離的,所以作為法院來說,也是本著寧拆一座廟,也不毀一門親的態度,所以不會輕易的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除非男女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否則能給雙方一次和好的機會還是要給的。
當然,如果你的日子真的過不下去了,這個世上也不會有離不掉的婚,只要你堅持離婚,不怕麻煩,最終還是可以離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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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結婚后,連續長時間沒有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感情交往,沒有共同的生活活動,而不是簡單的在一個房間里面分房睡。而分居滿兩年是否可以直接辦理離婚呢,這肯定不行。
01
分居滿兩年并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而是法律規定的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
法律并沒有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想要直接辦理離婚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民政局申請協調離婚,前提是夫妻雙方已經協商一致,并達成了離婚協議,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了約定。
不然,只能到法院去提起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也是打官司就需要準備證據,需要提供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而如何來證明呢,這就需要提供一系列法律規定的證據來讓法官相信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這樣才會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決離婚。
而且目前的形勢,離婚是很謹慎的,判決前通常要調解,還會給雙方冷靜期,所以如果只有單純的分居兩年,還一定能說服法官相信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02
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條件是什么樣的
要想證明夫妻二人已經分居滿兩年,就需要出示生活的證據,比如夫妻雙方連續兩年內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在此期間并沒有因為感情的事情產生來往,沒有共同生活的軌跡。
比如,自己所單獨居住的證明,當地居委會提供的情況說明。總體來說要舉證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方提出來,另一方也承認,這樣基本認定就沒有問題,如果要通過其他的輔助條件來說明情況,那么就需要一整套的材料,包括證人證言,包括獨自生活的水電屋等消費情況,包括自己行動軌跡未重合的其他說明。
這些在現實中并不容易獲得連貫的證據鏈,當然主要目的是說服法官相信你們感情已經破裂,分居兩年只是其中之一條件。
結語
為什么說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認定感情破裂呢?因為夫妻是一體的結果,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共同扶助來穩固家庭,教育孩子,這才是夫妻本質應有的目的,所以分居兩年如果能被認定成功,那么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據,判決離婚是沒有問題的。
答: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自動離婚。
離婚有且僅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協議離婚,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第二種:訴訟離婚,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
兩種方式,無論是何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都需要在雙方參與(缺席判決的除外)的情況下,才能在行政部門(民政局)或司法部門(法院)處理下,最終離成婚。因此,不存在自動離婚之說。
夫妻分居兩年,并不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還缺少一個前提“因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才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
原告要舉證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存在現實困難。本律辦理的所有離婚案件,沒有一個是此理由離成婚的。原因在于,感情不和一般沒有或很少有證據證明;分居兩年的起始日難以確定;分居期間有無同居難以確定。
關于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或姓氏問題。沒有父母雙方的同意,或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上沒有關于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或姓氏內容的,戶籍管理部門一般不會準許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或姓氏。
法律上并沒有自動離婚一說,不論夫妻雙方分居多少年,只要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都是處于婚姻存續的狀態,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打算離婚,一定要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否則一直都不屬于正式離婚
所謂分居兩年,指的是如果在起訴離婚過程中一方可以證明雙方已經分居兩年以上,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而并不是說兩年以上就自動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