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已婚非法同居_何謂非法同居?
特邀律師
你所謂的非法同居,肯定是指有婚姻的一方或雙方,除了法定配偶之外,與其他異性共同居住。這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如果公然以夫妻名義同居,可能會犯重婚罪。
非法同居對于社會的影響,我覺得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第一,非法同居者,首先并不準備破壞一方或雙方的現有婚姻,或者暫時并不想破壞,所以采取了非法同居的方式進行規避。這說明,非法同居中的兩個人,對于原來婚姻還有一定的眷戀。很多人在與他人非法同居之后,發現婚外情并不好,可能還會回歸家庭。
這時候,需要反思的是被隱瞞的配偶,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配偶的出軌。是夫妻感情出了問題,還是相處模式出了問題,當然還有夫妻間性關系是否也有問題!找到這個問題,就去解決問題。婚姻還有可能存續;
第二,非法同居者中的男性(一定是男性居多),家花沒有野花香,到外面尋找不是一個刺激,本質上就是一個以征服多少女性為榮耀的垃圾男人,他們就是想要破壞原來的婚姻,非法同居,只是暫時的辦法,可能有一些人還利用這段時間進行財產的轉移等活動。
第三,是一些雙性戀分子,或者同性戀。自己結婚都是迫于社會的壓力,所以,結婚之后,他必須要找同性或異性同居。
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非法同居,都是對現行婚姻制度的巨大挑戰。都是社會不穩定的因素。至于為什么有那么多人挑戰現行婚姻制度,由于篇幅所限,不做太深入的分析了。
您好,非法同居是以前的概念,現在只有同居,不涉及非法的問題。同居關系一般有以下幾種:
4、公開的同居關系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雖然我國主張廢除非法同居的概念,但是根絕婚姻法的規定,雙方均有配偶的在一起居住是非法同居行為,也就是俗稱了通奸。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通奸不是犯罪,因為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通奸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如果長期在一起生活,又以夫妻名義對外聲稱,則可能構成重婚罪,望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