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調解離婚案例_司法所調解流程?
特邀律師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單位,不是審判機關,不能判決離婚。
(1)根據基層調委會協助調處的請求,經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申請。
(2)召集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4)如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未執行調解書,告之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如果單方面想離婚,可先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就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起草好《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雙方均同意調解的前提下,法官會對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的分割、分擔問題進行調解。
法院會征求雙方當時意見進行調解 如果不同意調解,堅持離婚,由法院來決定是否判離
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官都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你們是否同意調解?”
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一般就不再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等待判決結果就行了。
離婚案件,與其他民事案件略有不同。
法官不會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對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現當庭進行調解(調解在庭下進行)”。
雖然看似只有“可以”和“應當”兩字的區別,但可以的意思是你同意調解,法院進行調解,不同意,就不調解。但應當卻是,無論你同不同意調解,法院都會強行調解。
離婚案件的調解,貫徹在離婚案件的始終,即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庭審中調解、開庭后調解。
調解的方式也很多,雙方面對面調解、背靠背調解、邀請長輩和單位領導參加調解,多種多樣,舉不勝舉,都是為了能夠調解處理,案結事了。
即使,公告案件,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也須對當庭一方進行調解。
離婚案件的法律文書,對調解情況都會有所反映。比如調解書,會寫“經本院主持調解和好無效,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如下協議”等等。
總之,離婚案件,看似很簡單,但稍有不慎,就會變成刑事案件,這樣的案例網上很多很多。
所以,法院對離婚案件非常重視,也非常重視離婚案件的調解,甚至把離婚案件的調解率作為考核法官業績的指標。
我是@北門俗子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每一對婚姻都幸福美滿,即使沒有感情,也要好離好散,祝福對方幸福。
今天是中國的情人節,愿有情人都能白頭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