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死亡后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_繼承人死亡其子女配偶是否享有繼承權?
特邀律師
去世其子女有沒有繼承權要看具體情況:孫子女作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只能繼承子女的繼承份額。但是,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的程序。如果老人在生前所立遺囑里絲毫未提及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只要在老人意識表達清晰,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時候所立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該遺囑和子女沒有任何關系。不過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對老人所立遺囑進行公證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那么孫子女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遺產分配進入法定繼承分配程序時可以主張權利。因為說了,在老人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孫子女有代位繼承權。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且未提及分配給孫子女,那屬于老人對于自己財產的合法處置權,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1.過世子女的配偶只有繼承配偶財產的權利,2.過世子女的配偶沒有繼承對方家長財產的權利。3.過世子女的配偶,對過世子女的家長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列為過世子女家長的第一序列法定繼承人。4.被繼承權人有遺囑和法律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5.如果過世的子女生養有兒女,《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包括收養的子女)》,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有代位繼承的權利,沒有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就沒有繼承權。
房主死亡,其父也已死亡,房屋繼承權應屬其子女、配偶及母親是么?是的如果母親也去世,房屋歸屬權是否就屬于母女二人了?是的,你說的母女二人就是上面那個問題中的“配偶、子女”對吧。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先繼承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可以繼承遺產。代位繼承只發生在被繼承人的子女身上,而不能發生在被繼承人的父母身上,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你之所以提出上述問題,是你對代位繼承不了解。如果房主母親也去世的話,那么房主母親所擁有的那部分是否要留給房主母親的其他繼承人?所以,如果房主母親也去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就只剩子女,遺產全部由子婦繼承。
遺產繼承人死亡后,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子女享有父母的繼承權。
《繼承法》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擴展資料:
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指出: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4.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參考資料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