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算結案嗎_責任認定書下來后怎么結案?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提車了,也就意味著交警這里是結束了。但交警會給雙方進行一個調節,調節成功的,簽訂協議,就是案件徹底結案了。但要是調節不成功的,交警這里也是結案了,但不能算是案件整個結案了,只能市交警這部分假案了,接下來就是法院起訴了。法院判決后賠償都到位了,才算案件徹底結案了。
責任認定書后要去結案,可以在交警大隊處理,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如果協商不成的,需要訴訟解決。
收到事故認定書后,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最后全部接受交警部門調解,那么對于當事人來說就已經算結案了。如果不接受交警部門調解,那么當事人需要利用交警部門提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審理結案。
交警出了事故認定書后并不是結案,后面還有事故損失的賠償調解,以及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的工作。如果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交警即不再調解,在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后結案。希望采納。
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一般是對方責任的認可,但并不登記案件終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