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條件_做司法鑒定應具備哪些條件?
特邀律師
獨立是公正的前提,有效的司法鑒定應該是建立在尊重科學、尊重事實、不受外界干擾的基礎上的,任何一種可能來自相關部門的預設結論都是對司法鑒定公正性的損害。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七條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機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所在鑒定機構推薦,市司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頒發鑒定人資格證書,可在核定的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一)具有司法鑒定各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司法鑒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司法鑒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鑒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鑒定各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
司法機關鑒定機構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人員,經市級司法機關考核合格,頒發鑒定人資格證書后,可在核定的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謝謝邀請!
關于司法鑒定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國家的相關部門都有明確規定,主要是有三件事情要做。
第一就是申請程序,共有9項:
1,申請表。
2,證明申請者的相關文件。
3,住所和資金證明。
4,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
5,儀器設備證明及所有權登記。
6,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
7,司法鑒定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8,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
9,應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就是司法鑒定機構應有如下的條件,共6項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萬到一百萬人民幣的資金。
3,有明確的司法鑒定范圍。
4,有在業務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5,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須通過的認證或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6,每項司法鑒定必須有三名司法鑒定人。
第三就是司法鑒定專業人員的情況了 : 要求參加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的,要擁護中國的憲法,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經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司法鑒定培訓或是有高等院校司法鑒定相關專業學歷,并有二年以上實踐經驗的。還必須具有專業知識的條件、鑒定實踐能力條件、法學知識條件、專業技術條件、思想品德條件。
如果上述情況都具備了,那就可以去做司法鑒定的工作了。
根據國家司法部《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省司法廳申請。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申請表;2、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3、住所證明和資金證明;4、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5、儀器、設備說明及所有權憑證;6、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7、司法鑒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8、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9、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除應當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司法鑒定機構章程,按照司法鑒定機構名稱的有關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報核其機構名稱。另外,需要有以下辦公條件: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2、有不少于二十萬至一百萬人民幣的資金;3、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4、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5、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6、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申請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可需要需要的條件: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或機構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場所和章程;
(二)有與所開展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三)有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的注冊資產;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鑒定人資格或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其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少于3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司法鑒定機構是指從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規定的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鑒定機構負責人、資金數額、儀器設備和實驗室、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等。 第十四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 (二)有不少于20萬至1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三)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 (四)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五)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六)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3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第十五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 (三)住所證明和資金證明; (四)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 (五)儀器、設備說明及所有權憑證; (六)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 (七)司法鑒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八)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十六條 申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除應當提交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司法鑒定機構章程,按照司法鑒定機構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報核其機構名稱。 第十七條 司法鑒定機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后,方可依法開展司法鑒定活動。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除應當經擬設分支機構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外,還應當報經司法鑒定機構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意。 第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參加司法鑒定執業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執業風險金制度。 第十九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鑒定機構負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開除公職處分的;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并按照法定的時限和程序完成審核工作。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申請人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必需的儀器、設備和檢測實驗室進行評審,評審的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 二、申辦司法鑒定
申辦材料:1、申請表;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
司法鑒定機構資質即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所必備條件與完備的運行體系,并獲得了相應的前置審批許可后的從業資格。 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自己的名稱、住所;有不少于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建立并運行管理體系(該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