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3天時間怎么算_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
特邀律師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謝邀交通事故全責致一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但交警只是負責事故證據收集和事故責任認定,需不需要批捕是檢察院的權限,交警必須在事故認定書下達后的三個工作日之后,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根據交警提供的案件證據進行審核,再行決定需不需要逮捕肇事者。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屬于意外情況而非主觀故意,肇事致人死亡確實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肇事者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所謂重大違法行為是指逃逸致人死亡、醉駕、無證駕駛等主觀故意的行為)檢察院一般不會直接批捕,像題主所說的對方負全責交通肇事罪
是沒跑了,但對方如果沒有惡劣行為檢察院一般會采取取保候審,然后就是檢察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宣判;賠償到不到位或協商成功與否只會影響到法院的最終判決,賠償到位了并且沒有惡劣行為一般會判緩刑(在此啰嗦一點,所謂賠償到位并不是滿足受害方的任何要求,法律規定的國標賠償了法院就會算其賠償到位,而不是無限度的滿足獅子大開口式的索要)反之賠償不了的自然會判實刑。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你的疑惑
十天之內就會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超過3天后,你對事故責任的劃分有異議,那就只能按著事故責任認定書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交警的劃分責任沒有法律效力,只是一個行政行為。要是雙方沒有異議的,就可以按照執行,有異議的最后以法院的判決為準。只有法院判決的才具有法律效力。抓緊到法院起訴吧。
事故發生后要分兩步走。
一、事故比較輕的,可以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交警當天就可以出具簡易程序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生效后,互相賠償到位,或者有雙方的保險公司賠償修理費,就完事了。這個簡便快捷。
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通知交警走正常程序,交警會扣押事故車輛。然后對車輛做技術鑒定,再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具體時間,應該是交警接到當事人要求走正常程序時,開始算時間,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情況特殊的,屬于重大事故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