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的方法是什么_法律適用是指什么?
特邀律師
處理結果無非就是接或者不接。
接的話做好風險告知,不接,直接拒接就好,理由千奇百怪。
我補充一點因素,人。
絕大多數律師,并不是什么案子都接,什么人的案子都(敢)接。
尤其是風險較大的案件,從律師角度出發,如果當事人很較真(體現在非常多的細節上,老律師都門兒清),對結果極度看重,不如不接。
只說我自己的情況:很多案件結果還是比較容易預測的,并且有很多前提條件,但也至少能看到風險在哪里,主流的裁判傾向,收費高的案件(一般是只有委托后才可能做這一步工作)還會做具體地域甚至法院、法官同類案件的裁判觀點整理,更精準把握訴訟風險。
做過這些工作后,風險在哪里,具體有多大風險,原被告雙方各有哪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觀點,一目了然。
和客戶交代清楚訴訟風險,依舊信任律師一試的,即便很難勝訴,這樣的案子也還是可以接的。
當然了,我不贊成,明知案件把握極小甚至必敗,還忽悠客戶一試的,這和訴訟風險不是一回事。這種情況下,比較建議鼓勵客戶與對方調解解決,或者說清楚了,訴訟目的僅僅是為了拖延,也算是訴訟目的達成了,也沒問題。
當然,案件必敗和必勝一樣難以預測,因為律師能力問題把本來有機會的案件勸客戶撤了訴或者調解了,原則上沒辦法追究律師的責任,這就看當事人自己把握了。
所以總結一下:仔細評估案件風險,也還要看當事人脾氣是否相合,再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二,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堅持黨的領導和群眾路線。
法律規則簡單來說就是由法律規定的規則、規矩,它包含假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個部分。比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產,構成盜竊罪”,就是一項法律規則。
由于法律、法規眾多,統一部法律文件中的條款也很多,該如何適用這些條款,尤其是當這些條款互相沖突的時候該優先適用哪條就是個問題了,這時,就出現了法律適用規則。它解決的是,對于已經確定的法律規則該如何協調、適用的問題。比如,上位法優先于下違法,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就是最典型的法律適用規則。
適用法律是指法律發現的過程,通俗的說就是在遇到具體案子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條款,根據案子的具體情形應當選擇哪一條款的過程。執行法律是指強制執行的過程,通常針對義務性條款而言,當發生違背義務性條款的情形時,相關主體對此種行為的行為人作出處理的過程就是執行法律。
廣義來看,兩者相同,法律執行是適用法律的過程,法律適用是執行法律的過程。嚴格來說,一般法律執行是指執法,也就是依法行政,不包括司法活動。而法律適用是法律實現的一個環節,和法律制定、守法等組成了法律實施。法律適用則包含了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在一般的部門法而言,法律適用作為特定概念,主要是指涉及效力的問題,比如新舊法律適用問題,而法律執行,指強制執行的問題。
首先法制國家的前提是依法治國,法治社會就是國法大于黨紀政紀和行政令,立法的目的就是消除特權,消除利益集團的特權,為求社會的公平。
一個民主國家,不管是多黨派還是獨黨派,只要是行使的民主政治,法律法規大于政令,法律律才能代表國家的政令,所以治理國家采用法律手段,才能追求達到社會的公平發展。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五個原則:(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4)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5)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和國家賠償原則還有一種理解:我國法律適用原則是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我覺得你想問的可能是第二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是我從網上找到的,也給你寫上了。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五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4)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 (5)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和國家賠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