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_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特邀律師
法律對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的限制,這與勞動法的特點有關。在普通的合同中,合同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不作過多干涉,遵循的是“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具有從屬性,用人單位相對強勢,對于用人單位遵循的是“法無允許即禁止”的原則。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過失性解除,即勞動者在工作中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內容。此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沒有任何成本。
2、非過失性解除,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沒有過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內容。此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即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裁減人員的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此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將以上情形進行了羅列,進一步明確了只有在以上情形下,在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的基礎上,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十年以上,要看是合法解除還是違法解除。如果是合法解除,是否支付經濟補償看上面的描述,如果是違法解除,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用人單位如果真的是存在用工違規的情形,那么我們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我們可以依法來進行舉報和投訴。我們首先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確實你所說的用工單位存在違規,比方說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或者說沒有建立勞動合同,或者等等類似的情況出現,那么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樣的爭議,但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對于你個人來說是不合適的。
因為本身我們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那么必須是由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才可以獲得相應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么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待遇,同時也不能夠獲得失業金的待遇,對于自身來講是得不償失的,那么我們應該通過法律的途徑來首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么當勞動仲裁出具仲裁結果之后,那么這樣的一個結果是具備法定效力的,作為企業單位來說都應該無條件的來執行,但是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實際上自己就不享受相應的一個待遇了,所以說我認為即便是企業單位違規用工,那么我們首先應該考慮的不是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考慮的是怎么樣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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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的單方面過錯;(1)違規: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失職: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侍奉二主: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詐:勞動者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刑責: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違反勞動法解雇員工,如何申請賠償?
感謝邀請。
1、先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結果可以法院起訴。我國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不經仲裁法院不受理。
2、違約解約,企業應該賠償,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舉個簡單例子,工作滿三年,企業應該支付6個月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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