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在哪顯示_從哪里查肇事逃逸名單?
特邀律師
答:可以向交警隊查詢,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警機關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緝的主管單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可以向事故發生地交通警察大隊報案,或受害人家屬也可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由交警部門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或受害人家屬也可以通過事故發生地的群眾查找線索。或者周邊的商店商場安裝的攝像頭有沒有拍到事故發時的線索。
肇事逃逸交警能說查不到就不查了嗎? 答:這個不交警說了算,受害人也會追究肇事者,沒有查不到的人,總會有一天落網。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主要的表現有二種方式: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將肇事逃逸行為,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2、構成犯罪的,要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司機,要等交警查獲肇事司機后十日內再出具認定書。如果長期破不了案,受害人要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也可以出具。規定如下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發生事故的地方有沒有攝像頭,如果有的話,看一下當時的情況,不知道題主那里電動車有沒有上牌照,如果有牌照的話去找警察幫忙,(鄭州電動車上牌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