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合同爭議_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太大了!
僅從涉及的法律來說,至少有《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涉及到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有十八種,最高法院關于民事案由中規定的合同案由二級案由就有六十多種。
民事案件的案由,用于概括民事法律關系的種類,決定案件的管轄,決定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甚至決定當事人的勝敗。
可以說,即使專門代理合同糾紛案件的律師,也很少有律師代理過合同案由項下的所有合同糾紛。
你多跑幾次法院,終究能夠搞清楚怎樣立案,使你的起訴狀符合法院形式上的要求。但是,你的案由對不對,你的理由講的對不對,在案件審理之前甚至在法院做出判決之前,你也不一定知道,法院也沒有義務和你講。
因此,一名普通人遇到合同糾紛,如果咨詢,首先要把問題講清楚、講具體,或者干脆委托律師。認為看得懂有關法律就可以打合同糾紛,是比較幼稚的想法。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在法律上應對合同糾紛主要采取方式。
1、協商
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1.1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是平等自愿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
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1.2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二是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于承擔各自的責任,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揭發。對于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為名.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
三是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采取其他方法解決。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2.1調解有以下特征:
一是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二是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三是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或進行行政干預。
2.2調解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是自愿原則。即:糾紛發生后.是否采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完全依靠當事人的自愿,調解不同于審判;調解人既不能代替當事人達成協議,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當事人,調解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達成。
二是合法原則。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不得同法律和政策相違背,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應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并參照合同規定和條款進行處理。
2.3調解主要有以下3種類型:
一是行政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是仲裁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
三是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的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合同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訴諸國家審判機關,由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行使審判權,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認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解決爭議雙方的合同糾紛。
裝修合同糾紛是在裝修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糾紛,也是常見的民事糾紛的一種,這樣的民事糾紛一般不依靠警察介入處理,那么裝修合同糾紛都有哪些解決方式呢?實踐中,針對類似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以上幾種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但是如果能夠通過協商或者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是相對而言比較好的,因為可以避免雙方矛盾的再次升級,成本也比較小,當然,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可以大膽地提起訴訟。
您好,我是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的王雙律師,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您帶來幫助。
1、如果沒有法院沒有出調解書、沒有結案。您可以要求再次開庭。
2、再次開庭,就是您不同意之前的調解結果,法院會依法審理并作出民事判決。
3、您現在應該積極與原告(廠家)協商,爭取讓其撤回對您的起訴。同時您應該收集證據,證明您當時在合同上簽名是代表公司的意志,不是您本人的意思表示,該筆欠款與您本人無關。
首先,合同的續期實質上是成立一個與原有合同內容相同的合同,該原有合同要求的手續新合同仍需履行。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锻恋毓芾矸ā返谑鶙l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挝恢g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斒氯藢τ嘘P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谕恋厮袡嗪褪褂脵酄幾h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合同糾紛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首先確定招標文件是什么。它畢競是甲方一方寫出的規定,那怕它符合法律,當然,它也不敢內容違法,但它絕對代表不了法律。所以,違背了招標文件,不等同于違法。
而合同,是雙方協商制定的,按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所簽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一旦合同簽定,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所以簽定合同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一字一句都不可馬虎大意。招標文件有多長?又能包含多少東西?一份合同絕不會照搬招標文件而己。
合同如果有些條款違背了招標文件的初衷,以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