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19婚前個人財產_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題主的問題是否應該這樣描述——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房)產,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規定,即,夫妻之間的財產涉及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對于婚前個人財產而言,如果有約定,則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仍屬于個人財產;對于婚后取得的財產,有約定,則從約定,沒有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結婚多少年,個人財產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現行婚姻法沒有相關的規定。
婚前買的房都算個人財產。實際上只要不離婚或不喪偶不存在房產爭執問題,但有一條,如果是按揭,那就要分首付和按揭了,首付是個人的,按揭付款和增殖部分是共同財產。
婚前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房子,既便離婚后, 當然還是屬于一方的, 怎么可能進行財產平分呢?
但是,題面沒有說清楚,描述的過于簡單了,看不出什么體現為什么要平分的理甴來、
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房子產權還是婚前出首付的一方的, 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產權人要給對方付的房貸以?償,還要平分房子増值的那部分價值,
如果婚后,產權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如果劃分了份額, 那么,產權人也是要給對方?償當初劃分的份額的價值的,
如果以上兩者都不是,都沒有的話,
那么,對方是扛不走一塊磚的,婚姻就是赤裸裸的現實,個人的財富永遠是個人的,
任何人覬覦都是徒勞的無功而返!
1、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或共同的勞動收入,各自或共同繼承、購置的財產,無特別約定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你婚前的個人財產,如存款等,若能證明是你婚前所有,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是你婚前個人財產,而且房證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我估計如果離婚這房子不會被平分。
好好過日子,盡量不要整天想著離婚,這樣你會每天生活在煩惱之中。
我個人認為應該屬于婚前財產,但如果婚前兩人同居了,而且生活等支出共同或者一方支出,那么這里的存錢就屬于共同的了。
此事應參看新婚姻法的法律規定和2019年開始實施的關于離婚的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分割補充說明或者詳細咨詢律師。究竟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共同財產,哪些該分割哪些不該分割的?比如:婚前的房屋車子是父母的,結婚后共用,可以使用。離婚了女方沒有分割權。不離婚夫妻有繼承或遺囑分配繼承權或贈與接受權。女方,結婚時自己帶來的包括娘家陪送的(比如:房屋車子等)凡屬自己名下的,離婚都屬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索留。
(不是專業解釋,不一定準確)
這是普遍現象吧,家產沒女兒的份,養老還是要有份的,只是不擺在桌子上說而已,不然哪有那么多的重男輕女呢?說實在的,生了女兒要多疼愛,女性在一個家庭中承受了太多,一個家庭經營好了是男人的功能,經營的不好就是女人的不是,好多的女性忍著不離婚,其實就是沒有安生去處,看的太多了這類事,所以自己的女兒自己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