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孩子改姓的法律_法律規定孩子改姓?
特邀律師
1、國家規定離婚后有權給孩子改姓,但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闡述,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應該說服其恢復孩子姓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子女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頭條有我王律師,法律問題將不是問題!關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筆者認為,夫妻雙方離婚后,撫養孩子的女方,可以將孩子的姓氏變更成女方姓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性。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無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都有隨自己母親姓氏的權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同時也明確規定,變更姓名要依照規定而行。
因此,變更姓名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都是允許的,但是到戶籍管理機構履行辦理姓名變更的手續。
所以,父母雙方離異的,如果孩子判給女方撫養,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兒童,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可以將孩子姓氏改成女方的姓氏。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因此,若離婚后,法院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后女方將孩子姓氏改成自己的,男方不得以此為由而拒絕撫養費。
父親對小孩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母親更改孩子姓氏的行為,不構成男方拒絕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理由。
但是,如若女方想將孩子姓氏改成繼父的姓氏,還須與男方協商,爭取征得男方同意,否則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孩子的原來姓氏。
王律師點評:姓名的更改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勿要當成兒戲,這既涉及到親情,也關乎到法律規范,需要慎之又甚。
父母雙方對孩子都具有法定撫養義務,不會因為孩子姓氏變更為女方而發生改變。此外,對于孩子來說,和諧溫暖的成長環境是影響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望天下父母可以給孩子創造輕松快樂陽光的成長環境,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如果你有法律問題,可在下方評論區留言或者私信給我,第一時間回復!
1.根據規定孩子可隨母姓也可隨父姓,但離婚后一方想給孩子改姓需經過另一方同意。
2.改不改姓父親都必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和改姓沒關系。
3.父親不同意公安局就不會給改姓。
離婚后給孩子改姓要經對方同意。不經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無權單獨更改。即使更改,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法律那些趣事”,學習有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