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改姓名手續_離婚了給孩子改名字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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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和原戶口本,去現在戶籍處進行更改,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的一方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以后,不能隨意更改孩子的姓氏。更改孩子的姓
要離婚證,戶口本和身份證
孩子的出生證明和原戶口本,去現在戶籍處進行更改,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的一方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以后,不能隨意更改孩子的姓氏。
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確認同意才行。
但是孩子年滿十八歲以后 ,可以自己更改,自己喜歡的姓氏,即可以隨父親的姓氏,也可以隨母親的姓氏。
你好,你的問題比較麻煩,兒童未滿十八周歲,修改姓名必須要父母雙方同意。過程由 去兒童戶口所在地。地方的司法局公證處,去之前要想好孩子叫什么名字,以免尷尬到了公證處的時候還沒取好名字在坐著干想。必須帶有,夫妻雙方戶口本,兒童戶口本,兒童出生證明(兒童出生時醫院給的)夫妻雙方帶有結婚證或者離婚證。到了公證處夫妻都同意修改姓名和名字才能辦理工作,然后七個公證日去拿公證書,帶上公證書,到當地戶口的派出所登記已取好名字的公證書在網上登記就差不多了,后面派出所會給你辦完。其實辦理的這個流程并不麻煩,最麻煩的就是離婚的夫妻同不同意孩子修改名字,改姓是最最最最麻煩的,一般男方不會同意。第二種方法就是孩子滿十八周歲,有了自主能力了,就可以自己去修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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