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改姓需要男方同意嗎_孩子歸女方改姓需要男方同意嗎?
特邀律師
是的,的確如此,我女兒上小學了,一直都是我帶,男方拒絕掏撫養費,判決書白紙黑字很清楚,不但如此,還揚言現在不來看孩子不給孩子一毛錢,啥都不給孩子買,等將來孩子長大了,知道了,就回去了,臉真大,無語至極,更郁悶的是名字不給改,也不能改,除非孩子到十八歲,自己選擇,我們改姓,人家說了,明文規定,孩子爸爸沒死,即使不管不看不問,不給撫養費,也還是人家的孩子,想改姓,必須親自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去派出所才可以,啥破規定,坑死人了,既然離婚,肯定是感情破裂到老死不相往來了,如果真同意,要他們干嘛?無語至極……
孩子是共同的,最好還是協商為主。主流意識還是孩子跟父親的姓。
雖然離婚,共同的孩子是不會改變的。作為感情的結晶,建議還是等孩子16歲本人決定為好!或談個條件。
雖然已離婚,出于對孩子的呵護,還是讓孩子最大程度接受父母雙方應有的關愛。起碼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可否兩個名字,一個日常姓名,一個法律資料上的姓名。直到辦第一代身份證。
渣男就這樣,離婚的時候希望女人掃地出門什么財產都別想分,孩子也不要,撫養費能低就低能賴就賴! 這是非常自私無恥的!男人一般從離婚的時候就開始想自己以后和別人怎么過了!反正財產是肯定要盡最大的努力留給自己的,孩子帶身邊是負擔也不要!但他們知道孩子始終是他們的,誰養大都是他們的!這一點他們非常放心,等長大了他們收獲就行了!一般女人在離婚問題都非常弱勢,很多離婚后還依然受前夫擺布! 離婚了,你現在就是你,獨立的個體,別他不同意怎么辦!不需要他同意,自己去派出去戶籍科去該就行了!
謝謝邀請;無論是依法裁決解除婚姻的,還是雙方協議離婚的,孩子總是夫妻雙方的,在這里所說的孩子歸女方是個錯誤,要說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在法律上能夠成立。
一個人的姓名,只不過是一個代號而已,離了婚,忘不了對方給自己帶來的傷痛,要給孩子更名換姓,無非是恩怨的一種延續。可以說是拿孩子來做賭注打擊對方,
無形中就把往日恩怨嫁禍在了孩子的頭上,這對孩子的教育和成長是極為不利的。應該把重點放在培養孩子和教育孩子上,不破壞父母在孩子心目中固有的形象,才是正確的。
樓主的表達可能是說孩子跟女方生活,或者是女方愿意獨立承擔起孩子的撫養義務。男方出孩子的撫養費,或者是沒有盡到責任,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想給孩子更名換姓,這可就成了一個難題了,只能很遺憾的告訴你,辦不到。
我國在戶籍制度上的管理是很嚴格的,要給未成年孩子更名換姓,必須要經得孩子父母雙方的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這個事就辦不成。除非孩子是個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有選擇姓氏和名字的權利,可以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更名換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