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給孩子改名_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名嗎?
特邀律師
可以的,戶籍需要雙方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你,父親不給撫養費。你也不可以改孩子的姓名,因為改孩子的姓名需要父親同意,派出所才會給你辦理。
1、按照法律的規定,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你,父親也是應該負擔撫養費的。你可以聯系他,要求他支付離婚協議里協商的撫養費。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有物價上漲,還可以要求適當增加撫養費。如果正常渠道聯系不到孩子父親,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他給撫養費,用法律的武器維護孩子的權益。
2、修改孩子的姓名也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因為父親不給撫養費你就可以隨便改孩子的姓名。我們這里離異的夫妻想改孩子的姓名,是需要孩子的父母親一起派出所辦理的。口頭表述修改孩子姓名的意愿后,沒有撫養權的那一方要在現場書寫同意孩子修改孩子的同意書,并且簽名按指紋。有了這樣的一張同意書,派出所才會幫你修改孩子的姓名。不然的話,派出所里誰都不會幫你修改孩子的姓名。
3.如果孩子父親是失蹤人口,找不到也聯系不上了。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給孩子修改姓名的。
姓名只是一個符號,對于大人來說因為父親不給撫養費就去報復修改,我認為沒有必要。對已經上學后的孩子是會有影響的,會被同學背后議論。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8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兩個人必須同意,要不然修改不了,最后會法律訴訟風險
不管夫妻是不是離婚,孩子都是雙方的孩子。離婚后要改孩子的名字,要征得對方的同意。撫養孩子的1方,僅僅是具有孩子的監護權。而監護權是可以變更的。如果不獲得對方的同意就給孩子改名的話,會引發很多糾紛,比如拖欠孩子的撫養費等等。這會加重你的經濟負擔,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如果對方同意改名,可以到你戶籍所在的的派出所申請。1般都需要縣級以上公安局領導批準才可以。
改姓是不可以的,改姓需要子女的親生父親同意才可以的,也就是說小孩的親生父母親都同意才可以改姓。
離婚后兒子的姓可以改嗎?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影響嗎?
感謝悟空小秘書邀請!
夫妻離婚已經給孩子心靈造成傷害了!
我一直說離婚最受傷害的是孩子。
不知道你的兒子有大,為什么要改姓。
孩子可以姓父親的姓也可以性母親的姓。
如果沒有離婚,你們夫妻還是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孩子不能沒有父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