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該不該加女方名字_結婚買房,房產證上要不要加女方名字?
特邀律師
房產證上加女方或男方名字有何意義?這要依加名前該房屋產權情況而論:如果房屋依法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加與不加另一方的名字沒有什么意義。如果該房屋依法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加上配偶名字后,該房屋就依法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是男方家婚前買的全款房,根本就沒必要加,如我們這里結婚買房六百萬元,靠男子自己,根本不可能,都是男子父母拿大頭,本人能拿出一百萬就不錯了,裝修添家具,電器等別的費用,再花一百萬,如果加了女方名字,萬一結婚幾個月,女子要離婚了,房子給她一半,至少三百多萬,就是男子父母也接受不了,但是結婚房子加名字,沒聽說過女子會主動提出這種要求,等有了孩子,或許有的男人,會主動加上女方的名字。
房產證上加不加兒媳婦的名字,要看是什么時候買的房,如果是婚前的房產就沒有必要和理由加兒媳婦的名字。
如果是婚前按揭買的,婚后需兒媳共同還貸,添加兒媳婦名字可以考慮。其實加與不加也無所謂,退一萬步講,既是離婚,房產證上沒有兒媳婦的名字,法院也會根據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實際情況于以分割。(何時還貸是有帳可查的)
如果是婚后買房,兒媳有加上名字的意愿,就應該加上兒媳婦的名子。給兒媳婦一個定心丸。就是不加兒媳婦名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關于房產證加不加兒媳婦名字,無論婆婆還是兒媳婦不必要為此事糾結,因為有法在。
如果兒媳總是覺的不加上自己名字就沒有安全感。婆婆又覺的加上兒媳婦的名子,一但離婚,媳婦沒了再把房產分割,豈不人財兩空。一家人總考慮這些東西,天天和防賊似的,怎么能過好日子呢?
有這種想法的婆媳,抽時間多看看婚姻法,繼承法,特別是到年底2021年1月1日既將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心里就亮堂了。《民法典》對婚前房產,婚后房產的所有權,對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名字,都有祥細解釋和法律規定。民法典上明確規定;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學法懂法就不會有這方面的顧慮了。
如果房子只付首付,婚后兩口子一起還貸,那么就該加上女人的名字。如果婚前男人父母全款買的,不加女人名字也正常,現婚姻法對于婚前男人家全款買的房離婚也沒有女人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