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義務_請問勞動者的義務包括什么?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 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
2、勞動者必須提高職業技能。3、勞動者必須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4、勞動者必須遵守勞動紀律。5、勞動者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勞動者的這些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是受法律制約的。當勞動者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時,必須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有權利和義務有:
1.勞動者權利有: 勞動報酬權、休息權、勞動保護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和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
2.勞動者義務有: 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義務、執行安全衛生堆積和勞動紀律義務、遵守職業道德的義務、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如依法發行勞動合同義務,保密義務,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的義務是指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責任。勞動者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2提高職業技能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權利及義務規定如下: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擴展資料:勞動者職業培訓第八章 職業培訓第六十六條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必須履行的義務:
1.完成勞動任務——最基本的義務;
2.提高職業技能;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4.遵守勞動紀律;
5.遵守職業道德。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