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依法履行的義務_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權利及義務規定如下: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 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
2、勞動者必須提高職業技能。3、勞動者必須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4、勞動者必須遵守勞動紀律。5、勞動者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勞動者的這些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是受法律制約的。當勞動者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時,必須會受到法律的制裁。1、法律要求你做的積極去做,法律禁止你做的,堅決不做。
2、學法知法用法:公民沒有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要想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最好的辦法是學法或知法;義務也是一樣。
3、因此,只有知道了法律規定了哪些義務、法律不允許哪些行為,自己才能充分的積極的去履行去遵守,最后,正如法律的關鍵在于實施,每個公民也不例外,如果不懂得用法,學的再好也沒用。
擴展資料: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1、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
第一,享受權利的主體十分廣泛;第二,憲法確認并保障的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范圍十分廣泛。
2、權利和義務的現實性
現實性主要是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切實可行性,有兩方面的表現:
第一,實事求是,以我國現階段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實際水平為基礎,確定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范圍、內容。
第二,規定法律和物質保障。憲法在確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同時,也規定了一些具體措施來保障它們的實現。
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申訴控告權等方面的權利上,規定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其他個人均不得侵犯,國家對侵犯公民權利的國家機關行為有賠償的義務。
在物質保障方面,規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同時憲法又規定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權利所必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3、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法律權利的享有和法律義務的履行,在本質上應當是平等的。這在各國憲法權利義務的規定上,都是一個不變的原則。而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是在實質上的平等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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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應該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崗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為勞動者繳納公積金、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國《勞動法》稱為勞動者或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勞動,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護,法律賦予其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同時現代化的大生產中,要實現安全生產,沒有從業人員的積極參與是不可能的,從業人員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本要素,安全生產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等都需要從業人員通過其具體的勞動來實現。因此不僅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從業人員也應承擔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安全生產法》第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1)知情權 即從業人員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知情權保障從業人員知曉并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和處理辦法,從而可以消除許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安全生產法》第3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
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正確答案:依據勞動法,我國員工(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包括:
1、 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 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帶薪休息休假的權利;
4、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 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者權利
職工(勞動者)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
遵守勞動合同,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答: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下列權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和選擇職業權利;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者有在勞動者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勞動者有提出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除上述權利外,勞動者還享有其他勞動權利,這些勞動權利是: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勞動過程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勞動中遇有緊急情況時采取避險的權利;對違反勞動紀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勞動者應當履行如下義務;應當按規定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的義務是指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責任。勞動者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2提高職業技能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